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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商业环境的复杂化,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呈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趋势,两权分离使除公司经营治理更加的专业化的同时,也导致股东难以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继而难以行使股东权利。股东查阅权因此产生,如今各国已广泛认可股东查阅权,赋予公司股东查阅公司文件获取公司经营信息的权利,并对于查阅权的具体内容有着不同的规定。我国由于公司法发展时间较短,对于股东查阅权的制度构建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之处,并不能很好地适应日益复杂化的商业环境的需求,也不能很好地平衡股东与公司间的利益冲突。而各地区由于立法理念与立法背景等多方面原因,构建股东知情权体系的制度重心并不相同,故股东查阅权在各地区立法中也占据着不同的地位。美国公司法的知情权体系以查阅权为制度中心,而日本公司法则秉持着规则明确化的立法理念,对于股东查阅权制度的构建也相对详细,二者对于我国均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将研究股东查阅权制度,并比较研究美国和日本的股东查阅权制度的构建,分析我国股东查阅制度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本文将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关于股东查阅权基础理论的研究,本部分研究查阅权的基础理论与概念,探析保护查阅权的必要性,以及分析查阅权背后存在的利益冲突。第二部分为股东查阅权制度的比较法研究,本部分将研究各地区关于股东查阅权制度的构建,并详细研究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与日本公司法关于股东查阅权制度的构成与具体规则。第三部分为关于我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股东查阅权的研究,本部分将研究我国关于股东查阅权的具体规定并分析规定的内在原因,通过整理分析实践中的裁判案例发现我国查阅权纠纷中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为对我国查阅权制度的思考与建议,本部分将思考我国查阅权制度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并参考美日公司法中的股东查阅制度,对我国完善股东查阅权制度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