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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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前提和基础,股东资格的确认对于股东、公司及第三人均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与公司股权相关的案件中,大部分都会涉及到股东资格确认问题。而正确认定股东资格成为有效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然而,由于我国公司的设立和运作非常不规范,公司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审判实践中股东资格确认的标准难以统一。   本文试图从股东资格的界定及其确认的角度,对实践中确认股东资格的各种证据加以分析,对其在股东资格确认中的作用和地位予以分析,试图确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应遵循的一般标准。   本文分在结构上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股东资格确认的基本理论问题。首先论述了股东、股东权利即股东资格的界定及相互关系;其次阐明了股东资格的取得和丧失的方式;最后概括了股东资格确认的原则以及当前学术界关于股东资格确认标准的主要观点。在确认股东资格时,股东与公司之间形成关于出资的合意且有实际出资行为的是确认其股东资格及股东权利的基础性依据,而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等均为外在表现形式。   第二部分对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关于股东资格确认的规定进行分析。   第三部分主要对股东资格确认的相关证据分别进行概括和分析。其中,实际出资并取得出资证明书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基础,但实际出资与股东资格确认并无一一对应关系;公司章程基于其自身性质而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中起重要作用,但并非绝对作用,尤其是在隐名股东的情况下;股东名册是唯一经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能够据以主张股东资格的证据,但一般不能对抗第三人;工商登记具有公信力和对抗力,在涉及到善意第三人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中,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对于股东资格确定的诸多证据,应根据区分不同的法律关系,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公司法律关系的稳定的原则,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选择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   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分别论述了在股权转让情况下,以及瑕疵出资和隐名出资等特殊情况下的股东资格确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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