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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不动产登记簿的公示作用虽已得到重视但还未完全得到落实,这使得我国的不动产交易市场仍无法达到安全高效低成本运作的目标。为适应我国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发展,这要求我国需以《物权法》的要求为蓝图来构建不动产登记制度并落实相关查询权的功能,通过发挥登记簿的公示公信作用,同时保障交易当事人查询权和不动产权利人的私人信息安全,促使交易高效便捷运行,具有促使我国不动产交易市场安全稳定发展和保障社会和谐的现实意义。本论文旨在通过研究我国现代不动产登记簿查询权的权利内涵和价值取向,并比较和借鉴域外立法制度中适合我国国情的部分,寻求能够平衡公示与隐私保护两种价值冲突的不动产登记簿查询权制度体系;希望能以不同查询主体身份适用不同的查询原则为基本理念,并赋予其不同的查询权限,以此保证不动产交易的安全、高效、便捷且低成本运行;同时也做到与执法机关的执法工作进行有效衔接。本文将以“法律取向→实践考察→未来改进”的思路进行研究。首先从查询权的权利来源、查询内容、分类、特点、构建意义来阐释不动产登记簿查询权的本源与价值取向,其次从查询权在我国的实施现状提炼出查询权的实践缺陷、价值矛盾以及制度不足,接着对比借鉴域外在不动产登记簿查询方面的立法模式,对其优缺点进行评价,从此发现适合我国国情的立法模式,最后从不动产登记簿查询权的立法、行使程序和救济程序探讨可行的优化措施,从而构建出一套更适合我国发展现状的能够平衡公示与隐私保护两种价值冲突的不动产登记簿查询权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