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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大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力度,加强城乡统筹,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农业基础稳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但是,新农村建设是关系到我国社会发展和国家经济的一项系统性工程,目前我国农村发展面临的现状并不理想,存在着诸如资本难以满足发展需求、基础设施薄弱、资金来源不足等原因,而要解决资金问题,必须依靠农村金融体系。如果能够构建较为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资金的供给来源将得到扩充,这对于我国农村事业发展影响深远。要确保新农村建设事业取得成功,就必须先对当前农村金融体系进行完善。 通过对山西省农村金融体系运行现状的分析可知,目前农村金融体系现有的服务能力,距离新农村建设的资金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能力较差,农村资金未能用于农村,针对农业的信贷产品缺乏多样性,金融服务水准较低,金融生态环境不够完善等。要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先要解决上述问题,构建功能更完善的、以“三农”为服务对象的农村金融体系,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更坚实的保障。本文中作者主要是分析了美国、日本和法国在农村金融体系构建方面的一些做法,并充分考虑到我国农村特点和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对如何解决农村金融体系的现有问题提出了建议。 第一,要实现农村金融体系参与主体的多样化,包括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非正规金融等,都应当是农村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发挥应有作用,同时也要对其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行为进行监管,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第二,要不断丰富农村金融产品类型,提高金融服务水准,以服务农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目的;第三,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法律体系,构建更完善的信用体系,强化监管,确保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