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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鸦片战争时起毒品源源不断地输入中国,并且不断扩张发展,这对个人造成极大危害的同时也给整个社会蒙上了巨大的阴影。对此,应针对毒品案件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寻找出一条有效打击犯罪的方法。司法实务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备犯意一直是控辩双方争论不休的焦点问题。毒品犯罪的主观方面既是刑法上规定的必备构成要件事实,又是刑事诉讼中待证案件事实的重要内容,其得以证实有利于深化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内容,将主观过错责任的含义具体化,对及时惩处犯罪并减少冤假错案、保障人权,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兼顾均有积极的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实证与比较研究等方法分析毒品犯罪主观要件的具体内容,梳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分析其原因,以便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法。现阶段认定毒品犯罪的主观犯意主要通过证据证明与刑事推定,当收集到的证据难以形成严密完整的证据链时,现实中更多采用推定的方法认定明知,由于其依赖于高概率的经验法则,故而推定结果允许证据推翻。最后,力图通过犯罪心理学分析毒品犯罪的典型心理特征以帮助判断主观要件,主张于个案诉讼过程中重视测谎结论等新兴科学手段辅助证据的收集与应用。上述研究力求能够对拓展我国解决毒品犯罪主观要件证明的具体思路以提高主观方面证明的可操作性及准确性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