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领域诚信原则司法适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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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原则最初是民法领域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至今已在民法领域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然而近现代诚信原则出现了向其它领域扩张的趋势,总体上看劳动法学界似乎都默认诚信原则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进行运用,但却一直缺少对劳动合同法领域诚信原则适用的系统性学理论证,对于诚信原则在劳动合同法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学界和司法界都始终未达成共识,导致该原则在司法实践的具体运用中仍存在诸多的疑问。同时,劳动法学界对于诚信原则的研究极为匮乏。因此,本文将对诚信原则引入劳动合同法的正当性、特殊性,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本文的结构和内容安排如下:引言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目的、研究意义、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第一部分研究劳动合同法领域诚信原则司法适用的现状与问题。首先,通过对裁判文书上网以来全国范围内劳动合同纠纷适用诚信原则的裁判文书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劳动合同纠纷司法裁判适用诚信原则的案例在时间分布呈现总体上升趋势,空间分布呈现地域性集中特征,法院层级中多级法院均适用。其次,特别选取了2018年度全国范围内劳动合同纠纷司法裁判适用诚信原则的一些典型案例进行统计、分析,发现这些案例中诚信原则的适用情形多样化且重复出现,适用形态中补漏式适用、解释性适用占比多,适用方式缺少充分地论证说理,适用理念极少直接体现倾斜保护原则,适用根据较少直接适用规定诚信原则的法条,适用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最后,总结、提炼出诚信原则在劳动合同纠纷中适用背后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将这些问题分为四类问题:适用正当性问题、适用特殊性问题、适用路径问题、优化适用问题。第二部分探究劳动合同法领域引入诚信原则的理论基础。当前学界和司法界都对劳动合同纠纷司法裁判适用诚信原则的正当性还存在一定的争议,对于适用理由的论证主要局限于从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角度进行简单论证。笔者认为,从诚信原则扩张的共性上看,诚信原则构建诚信社会、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之理想的本质和利益平衡的主要功能决定了诚信原则的适用可以从民法向其它部门法领域扩张;从劳动合同纠纷司法裁判特征的个性上看,劳动合同关系的财产性与人身性兼容、平等性与从属性兼容、长期性和内容不确定性、外部性等特征与诚信原则的要求契合,以及《劳动合同法》的倾斜保护、利益平衡、维护社会秩序的立法宗旨与诚信原则的要求契合,决定了劳动合同法领域比私法领域更需要诚信原则,劳动合同法确立诚信原则为基本原则实属必然。第三部分探究劳动合同法领域诚信原则内涵和适用的特殊性。对于劳动法领域中诚信原则相较于民法有无特殊性,当前立法上无任何相关规定,学者之间也存在不同的看法。诚信原则在劳动合同法领域中内涵的特殊性体现在,一是诚信原则在劳动合同法领域的基本含义不变,但具体内容发生了变化,强调了对社会公共利益、弱势群体的维护,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劳动合同法走在了法律社会化趋势的前沿。二是,在判断个案是否应当适用诚信原则上特殊之处在于,需要特别考虑国家干预的适当性问题,因劳动合同法中体现国家干预的强制性规范较多,运用诚信原则修正强制性规范可能违背立法目的,使得诚信原则的修正性适用更加复杂、也更需谨慎,且补漏式适用和修正性适用更难区分。对此笔者认为,为防止诚信原则的滥用,在考虑具体情形下是否适用诚信原则时,可以重点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通过在具体个案中选择价值衡量的方式考虑国家干预的合理性,进而决定是否适用诚信原则进行修正,并且特别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法领域诚信原则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对社会秩序的维护。第四部分探寻劳动合同法领域诚信原则的适用路径。法律原则的适用不同于法律规则的适用,有其特有的适用路径,且诚信原则在劳动合同法领域中适用的特殊性除了体现在判断个案是否应当适用诚信原则上,还体现在劳动合同纠纷个案适用诚信原则的整个过程中。法官适用诚信原则的前提是穷尽规则并说明选择适用诚信原则的原因,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已经有明确约定或规定的情况下,不应当适用诚信原则,同时还需明确适用诚信原则的不同情形,选择不同的适用方法;在适用方法上应当进行充分地论证说理以实现诚信原则的具体化:法官需要寻找案情相似的判例并进行对比,应尽可能发现、适用诚信原则的下位原则,在发现下位原则后,也应当尽可能作如法律规则般具体的精细化阐述,在没有下位原则的时候,更需要法官作精细化的阐述,为未来发展出下位原则作出努力;在适用原则上应当结合劳动合同纠纷司法裁判的特征进行适用,特别是诚信原则的具体化应当结合劳动合同纠纷司法裁判的特点,而且在诚信原则适用于劳动合同纠纷的整个过程还应当重点体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第五部分尝试提出优化劳动合同法领域诚信原则适用的建议。在立法上,确立诚信原则在劳动合同法中的基本原则地位。现阶段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以通过运用法律解释将诚信原则解释为统领整个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未来在立法上,可以通过修改《劳动合同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将诚信原则明确规定为整个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在理论上,加强诚信原则适用的类型化研究。鉴于我国司法实践中有大量的劳动合同纠纷适用诚信原则的案例,且很多劳动合同纠纷中适用诚信原则的具体情形重复出现,可以通过类型化分析,进一步明确诚信原则的适用。在司法上,建构诚信原则适用的指导案例。劳动法指导案例可以弥补利用原则解决纠纷的“确定性悖反”之不足,通过劳动法指导案例,法官可对如何在劳动合同纠纷司法裁判中适用诚信原则进行充分的理由说明,从而为后案提供更加明确的裁判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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