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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些年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信用卡市场随之不断扩大,利用信用卡进行的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信用卡诈骗犯罪发案率近些年不断上扬,其涉案金额也与日俱增,这些转变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金融管理秩序带来越来越大的危害。由于信用卡犯罪是一种新兴的犯罪形态,其技术性很强,此类案件涉及经济学、金融学等诸多学科的专业技术知识,加之我国刑法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是概括罪名,此类犯罪手段多样,这便造成当前司法实务界对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认定存在着一些疑难与争议。在此背景下,为了获得更准确地司法适用,并把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研究引向深入,笔者写就本文,以期通过对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解释的若干重要问题及司法疑难问题加以分析,为统一司法实践、完善相关立法献计献策。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外共分成五部分,先比较各国信用卡诈骗罪立法,再勾勒我国信用卡诈骗罪立法规制史,后文将按照信用卡诈骗罪的分则正条所规定的罪状的四种行为模式一一加以探析,重点放在最后一种恶意透支型模式上,致力于构建一种既符合金融信贷业发展规律又与刑法精神相契合的解读,并努力提出一种民事与刑事法律法规合力互动的“民刑应对机制”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