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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以当前我国宪法学的方法论分野为检视对象,试图对两种宪法学的理论体系作出客观的梳理与批判。当前中国的宪法学,虽然以方法论立场为标准被区别为主流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二者均是以宪法实施为指向的。文章的梳理认识到两种宪法学对宪法属性和宪法权威的深层关注,抛弃了方法论之争的单纯表象,总体上从制宪权理论出发,对制宪权理论的思想源流作了充分的考古与分析,渐次批判我国宪法学中的制宪权理论,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的制宪历史作了全面整理。之后,文章以宪法渊源与宪法效力为承接与分析核心,在基本立场上支持了主流宪法学的概念,最后论成并完善了主流宪法学的宪法实施方案。引言是作者对当前宪法学讨论的一个总结性综述,以极简的方式勾勒了中国宪法学方法论分野的格局现状,同时作者在综述中提及的主要人物,也基本厘定了文章所欲检视之对象的范围。接下来,引言交代了文章的分析思路。简言之,文章对两派学术的评述,不以大条大块的方式呈现,而是在文章提炼的线索下,对各方观点做细节性的解构、对比和判断。引言以下,结论以上,文章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对制宪权理论作出考古式的分析,并将考证范围限定在西耶斯与施密特两位学者的学说,使读者对制宪权经典理论的内涵与问题能有所概观。第二章从第一章的知识考古出发,抽象出未来主义与历史主义两种制宪权思考方向,由此引出制宪权的两种规律及其理论上的难题,由此出发,作者重述并评价了当前我国宪法学中的制宪权理论;稍后,为缓解制宪权理论的困境,文章引出制宪权的修正定律,并借此对我国的宪法制定历史进行了解释。第三章论宪法规范,从宪法渊源出发,在厘定了法律渊源的概念内涵后,往复结合于制宪权理论,对各家学说中的宪法渊源理论进行了还原和评述,其中批评了所谓的不成文宪法渊源学说,而论证了主流宪法学与政治宪法学对宪法渊源的正确认识;在宪法效力之下,作者从事实与价值二分出发,以主体耦合二分法中的沟堑,最终以宪法的二重性沟通制宪权的二象性与宪法实施的二象性,重新建立了宪法的规范图景。第四章论宪法实施,也即如何激活作为宪法实施方式的宪法审查权,结合上文对宪法效力的重新思考,本章着重分析了主流宪法学的两种宪法实施方案,也即作为宪法实施方式的宪法司法化/合宪性解释与违宪审查/宪法解释程序两种方案。文章的结论部分,作者回到当前宪法学的学说分立,结合上文的结论,或批评或支持了各家学术,从而说明了主流宪法学在学术完整与学术前景上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