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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改革开放走了一条自上而下的渐进式的政府主导型的改革之路.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政府乃至整个社会都在缓慢而艰难的转型中,在这样一个动态的背景下,政府对自己职责的把握,显得尤为重要.2003年夏季的电荒暴露和反映出政府在电力供应各个环节应当承担而未能有效承担的职责.电力是一种特殊的自然垄断产品和行政垄断产品,政府亦正在积极推动电力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在历史问题与现实问题的交错中,在激烈的转型和变化中,全面讨论政府的职责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该文首先分析了电力产品的性质,认为对电力产品性质的认识直接影响到政府应该作为的范围和程度.电力是一种特殊的自然垄断产品,政府对具有非垄断性质的发售电环节应该放开,对具有垄断性质的输配电环节应该实施公共管制.电力又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垄断产品,是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不彻底的产物.文章接着回顾了2003年夏季电荒的情况,认为政府主要在缺电上负有未能做到科学决策和未能理顺管理体制两大责任;在应对缺电上负有缺乏充分预案和巧妙引导两大责任,并对原因作了初步分析.文章的第三部分讨论了改进方向.在讨论改进方向时,文章立足于政府、企业和市民社会的三者良性互动,但同时紧紧围绕政府的职责这个中心问题.文章认为对政府职责的界定离不开对政府、企业和社会三者关系的界定,能够界定这三者关系的只有法治,而发挥主导作用的应该是政府.政府必须明确定位、转变职能,同时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