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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功近利式的经济发展观、不断加速的城市化进程正在改变着我们的生存环境,环境的恶化也使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环境问题的治理。本文以环境治理为背景,以环境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探讨消解环境治理难题的途径——环境治理法治化。文章一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环境治理法治化的内涵分析。笔者为了给阅读提供一种统一的工具,对“环境”“治理”“环境治理法治化”作出了详细的概念解读,并认为“环境治理法治化”包含了“以可持续发展等为价值追求,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方面的制度构建为基本形式,以实现上述价值与制度为实践过程”三个基本要素。在概念清晰的基础上,阐明环境治理法治化的对象主要包括空气环境问题、水资源与水环境问题、固体废弃物污染问题、声环境问题四个方面。总结出“环境治理法治化”的实现标准主要有三个——法律制度的完备性、治理思维的法治化、治理能力的综合性。 第二部分是环境治理法治化的现实困境及其成因分析。本部分在充分肯定环境治理法治化这一结构性转型给环境治理带来的积极变化的同时,也指出环境治理法治化还存在诸多障碍,主要表现在:环境治理法治化的基本理念尚未确立——指导思想上的“人治”思维、治理目标上的“GDP崇拜”思维、处理方式上的“过度维稳”思维比较突出;环境治理法治化的基本制度尚不健全——立法制度的不完备、执法制度的不完善、司法制度的不健全;环境治理法治化过程中存在治理能力碎片化现象——公权力未形成制度合力、制度休眠现象严重、义务不足现象普遍存在。 第三部分是环境治理法治化的实现途径。综合法学派指出:法治实际上是价值、制度与事实的统一与综合。因此,要解决上述环境治理法治化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就必须从实施价值规则、制度规则、实践规则三大法治规则寻求突破。其中,价值规则是指坚守环境治理法治化的核心价值,即环境治理法治化的基本理念是“可持续发展”、基本主体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基本目标是“好政府,好社会”;制度规则是指完善环境治理法治化的制度体系,即重视环境治理的顶层制度设计、完善监督制约制度、建立环境综合执法制度;实践规则是指形成环境治理法治化的制度合力,即公权力之间要形成制度合力、激活并扩张现有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内容、落实“全民守法”要求,建立公民守法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