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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结构是行政诉讼法学中的基本理论范畴之一,它所蕴含的诉讼法律关系也是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行政诉讼结构一方面规定行政诉讼主体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配置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关系,关系到行政诉讼目的与价值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它也是行政诉讼案件审判的制度前提,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的基础。从二十世纪末开始,诉讼结构日益受到我国诉讼法学界的关注,时至今日,结构一词已经是诉讼法学研究中的一个常见词汇。行政诉讼结构是指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原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裁判者(法院)——被告(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三者之间的法律地位及依据行政诉讼法所呈现出来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状态。作为行政诉讼运作的基础,行政诉讼结构是一国行政诉讼制度最全面、最直接的体现。诉讼结构对一个国家的司法构造与运转态势有着决定性作用,它反映国家公权力与个人私权利之间组合的效率和质量,体现着公权力介入社会生活时的程序是否民主化、大众化,影响着诉讼民主与文明。行政诉讼是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公民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其结构的有机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制度的效能。然而,在我国诉讼法学界关于诉讼结构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领域,行政诉讼结构的研究在行政诉讼制度基础理论方面还相当薄弱。因此,深刻思考并反省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结构进而对其进行完善势在必行。在这种背景下,本文通过对行政诉讼结构的内涵、价值进行阐述,及对其存在类型进行分析,主要论述了学术界主流主张的行政诉讼结构的基本样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行政诉讼结构改革应然定位。本文从六个方面来对行政诉讼结构进行论述。第一章绪论,是对行政诉讼结构研究现状的介绍,及本文在写作中要采取的研究方法。第二章是关于行政诉讼结构的基础理论问题,阐述了行政诉讼结构在理论界存在的争议,进而界定行政诉讼结构的概念,并分析了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如行政诉讼价值、目的、功能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行政诉讼结构自身的价值。第三章是对行政诉讼结构类型的研究,是本文的难点之一。在借鉴刑事诉讼结构研究的基础上,通过不同的标准划分不同的诉讼结构样态,在概括的基础上主要阐述了行政诉讼结构的基本样态,分析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结构。第四章是对我国行政诉讼结构修正的论述,是本文的重点也是本文的核心内容。在前面对我国行政诉讼结构现状论述的基础上提出我国行政诉讼结构需要修正的必要性,并分析了影响我国行政诉讼结构定位的因素,进而提出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结构的应然定位。第五章是在前面研究基础上论文的延伸,主要分析了我国的行政诉讼结构在坚持职权主义诉讼结构的基础上,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应该如何进行完善,在具体的设计中应该如何恰当处理行政诉讼结构的三方关系。第六章是结论,主要是对文章的观点进行归纳和总结。唯有在不断地思索和探寻中,才能真正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结构,从而有效地发挥行政诉讼的价值与功能,为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