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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制度已被立法确立,但学界围绕如何完善一人公司制度的争论才刚刚开始。公司利益是公司法上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聚合体,股东、公司债权人利益是通过公司利益转化而来的,属于最终层次的利益。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是公司利益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债权人与一人公司的股东为各自权益逐鹿于一人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刺破面纱制度是公司制度的三大基本制度,我国一人公司制度是采用传统的公司制度理论构建的,没有充分的考量一人公司的特殊性,其资本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刺破面纱制度的设计过于粗陋,对债权人权益考量不周,笔者从保护一人公司债权人权益的视角,检讨和重构我国一人公司的资本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刺破面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