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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的普及,本来属于小众文化的同人作品的受众越来越多,同时,伴随着同人作品的流行与兴盛也产生了不少问题,尤其是同人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本文的第二部分将对我国同人作品的生存现状进行一个较为细致的描述,指出我国同人市场繁荣背后存在的种种问题,同时指出因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文中缺乏对同人作品的明确定义和具体规范,使得同人作品的创作一直游走于合法与违法的边缘,而当其本身遭到侵权时也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我国同人作品的著作权问题主要有两个内容:同人作品与被它使用的原作品之间的著作权纠纷问题;以及同人作者是否拥有其同人作品著作权的问题。针对这两个问题,在本文第三部分的论述中创新性地引入关于著作权与表达权之争的平等主义思想,将同人作品认定为创作者自由行使自己表达权的原创产物,其作者当然的拥有它的著作权,同时也因此同人作品与原作品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并非只有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才能进行创作,从法理基础上解决了前述的两个问题;并且在第三部分的论述中也会从我国促进文化发展这个大背景出发,指出同人作品大发展的背后是新时代的大众参与文化的崛起,在这个新形势下针对前两个问题做出当前的最优选择。当我们从历史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时,我们会发现著作权法律所有针对著作权的规制都是为了平衡这种独占权利的益处和它可能对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所以当现在这种平衡被打破,创造性被压制,同人作品存在的违法嫌疑就很可能是法律的问题而非它自身的问题。在这种情形下改变法律应当是最优选择,至少在旧法变新法的过渡期问中应当平衡对著作权的保护与鼓励更多地创新,从而保障公众的最大利益。因此本文的第四部分将会尝试在我国现行法律的框架之内通过借鉴国外的相关规定来解决我国同人作品的著作权问题。从鼓励创作的立场出发,将同人作品纳入我国的法律框架之内,从而促进新时代的社会文化的发展和进步,这也是本文的研究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