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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的刑事司法实践中,专业性问题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环节中的出现日益增多,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专业性问题的刑事案件时对有专门知识的人所提供的技术支持的需求也正不断提升。2018年4月3日,最高检发布《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的规则进行细化,以期解决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对技术的需求与检察人员相关技术缺乏的矛盾,寻求技术与司法的合作机制。而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刑事司法的具体实践正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法律功能分散、杂乱;角色定位模糊;人员的选聘、管理与权益保障规范过于粗略;所出具的意见缺乏证据效力。在此背景下,为解决上述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实现检察机关指聘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刑事司法的目的,需根据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具体法律功能对其专家类型进行系统化分类。在此基础上整合其法律功能,明确不同阶段、不同环节中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角色定位,对有专门知识的人的选聘条件与资格、规范与管理、权利义务与权益保障、出具意见的证据能力进行具体规范,并以此构建检察机关指聘参与刑事司法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制度。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当前检察机关指聘参与刑事司法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法律功能的分析。根据刑诉法、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将检察机关指聘参与刑事司法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法律功能分类为辅助勘验检查、审查技术性证据、检验专门性问题、庭前协助准备工作、庭审中辅助出示证据、质证鉴定意见,并对上述法律功能进行论述。第二部分为检察机关指聘参与刑事司法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功能整合与角色定位。根据法律功能内容与独立性、中立性程度将各类有专门知识的人系统分类为提供辅助性帮助的有专门知识的人与提供专业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并在此基础上对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功能整合。将提供辅助性帮助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定位为检察机关指聘参与刑事司法的技术顾问,同时对提供专业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的独立性与中立性予以充分关注。第三部分是对检察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庭审等环节中指聘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辅助勘验检查、审查技术性证据、检验专门性问题及质证鉴定意见的具体适用情况进行分析。目前检察机关指聘参与刑事司法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的相应法律规定与实践尚存在脱节的情况,以辅助勘验、检查为例的具体实施规范缺失,包括质证鉴定意见在内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的适用率仍较低。第四部分为检察机关指聘参与刑事司法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制度建构。针对检察机关指聘参与刑事司法的有专门知识的人从选聘资格、人员规范、管理与保障、出具意见效力等方面进行制度建构,以期为检察机关指聘参与刑事司法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制度发展提供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