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2001年12月11日中国入世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迅速,中国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快速增加,已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随着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发展以及贸易总量的迅速扩大,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也越来越多,中国已进入贸易摩擦高发期。 面对日益恶化的国际贸易环境,我们要认真研究我国进入贸易摩擦高发期的原因。我国对外贸易摩擦的发生既有我们自身的原因,也脱离不了对外贸易摩擦产生的共性。从我们自身来找原因,首先就是中国经济的崛起加剧了国际贸易领域里的竞争。其次,中国外贸依存度高,外贸结构不合理,易遭受贸易摩擦。第三,我国在贸易争端中处于不利地位。第四,我国企业出口秩序混乱。第五,我国企业应诉不积极,胜诉率低,这就在客观上鼓励了进口企业滥用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 应对贸易摩擦不仅要了解贸易摩擦的原因,更要了解我国对外贸易摩擦的主要类型,了解贸易伙伴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法律依据及特点。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遭遇的贸易摩擦主要是反倾销、保障措施、特保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倾销措施的法律依据是《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和《反倾销协定》。根据入世议定书第15条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的有关规定,中国出口产品在接受倾销调查中,不能适用WTO规则中确定正常价值的计算方法。保障措施的法律依据是《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9条以及作为WTO协议一部分的《保障措施协议》。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措施主要体现在WTO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协定书》第一部分第16条“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机制”中。与反倾销相比,保障措施的特点是:第一,保障措施是WTO成员在公平贸易条件下保护国内产业的唯一手段;第二,保障措施具有非歧视性原则;第三,保障措施可采用的手段较多;第四,保障措施实施的条件比反倾销严格;第五,适用程序不同;第六,保障措施在结果上讲求利益的平衡。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律依据是WTO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简称TBT协定),其目的是削弱和削除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等技术性因素所形成的贸易障碍。根据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原则和宗旨,把符合TBT协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称为合法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把不符合TBT协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称为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