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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致力于研究法律中的情感,尤其关注司法与外部群体之问如何利用情感进行策略性博弈的过程,其核心目标在于探寻情感对于现实中的法律以及政策制定、决策分析的意义。
全文共分四大章节,导言部分主要介绍问题意识、目前的研究状况以及作者的一些想法和思路。自第二章始,作者截取了一些对于道德和更为一般的直觉思想研究的新进展,借助现有的实验成果,来理解道德直觉和道德判断过程,并以此路径拓展到对法律的研究中去.情感带给法律的一大难题在于:人们往往会以不同的方式给事物估值。估值模式之间的区别造成了通约性问题,虽然他们反应了思考法律问题的不同路径,但有时这些主张并不能使事情变得简单。在这种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下,由于不存在统一的评价体系,法院就可能会为此拖累,这要求法官一方面能够看到许多法律纠纷中不同的评价模式,谨慎地阐述出法律的价值立场;另一方面又要对细节保持足够的敏感和警觉性。在“伤害、报复与惩罚”一节中,作者阐述了行为人在受到伤害后的报复心理以及影响其报复实施的背景因素,解释了行为人选择法律体系进行报复性惩罚的动机以及在这种意图未能实现后,采取其他策略性行为的可能性。
从第三章开始,文章转入对现实环境中的司法实践及社会策略性回应的实证研究:“‘自上而下’的情感塑造”一节集中探讨了羞辱刑的问题:羞辱的前提在于行为人对于违规行为存有罪恶感,而创设罪恶感需要外界的“投资”.在成功投射罪恶感后,便可以采用双边或多边惩罚的方式,使对象服从于规范。公捕公判便是这样一场多边制裁方式.这一仪式不仅意味着国家刑罚惩罚权的充分张扬,同时还意味着政府运用权力的一系列策略和艺术式的表现。不过这种刑罚措施同样有其缺陷和限度。“规范的可选择性”以及“群体力量的对比”便是直接影响羞辱效果的因素。缩减规范的选择范围,或强化一个群体对另一个群体的优势地位固然可以加强和促成“良好行为”的养成。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另一个群体也可能因为受到歧视而壮大。特别是当这种敌意在较大规模的人员之间扩散时,人们将服从于他们愤怒的集体活动,形成社会水平上的攻击,容易使本已严重的社会关系进一步紧张化.
“自下而上的情感策略”一节中,作者力图展现司法实践中,人们利用诉诸情感的策略,抵抗外界支配,形成自己话语体系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争执都是处于弱势的当事人向控制他们的权威体系提出挑战。法律在这些要求变化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冲突既挑战了权力分配的现状,同时也在谋求创造出一种新秩序,兼具破坏性和建设性.
第四章则集中讨论了这种情感化的策略行为对司法所带来的影响,以及法官为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偏见影响,必须具备的素质.不过这些标准对于现实中的法官个体来说已相当苛刻.正如在“现实情境压力下个体决策的困境”一节所看到的,将破除偏见,调整偏见舆论方向和程度的重任都丢给法院及办案法官,期求通过案件的判决来扭转舆论的偏差有时并不怎么现实。沉重的道德责任和巨大的司法风险,并不必然有利于职业群体的形成,甚至可能成为专业化努力的障碍。公众的认知,媒体的渲染,法官/法院的应答,都可能成为“恶性循环”的三个要素,并相互强化.而这一步步的后续倾向,由于含有较多违背理性的因素,其实也无助于民众信心的建构。最有希望的途径或许是对整个判断过程进行细致的分析:这包括对案件信息来源的掌握,信息呈现方式的剖析,追问司法裁判的目的以及有效的审议等.正如威尔逊所说:“克服偏见的利器就是将操纵曝光。”切断情感爆发的源头和弱化情感的影响,这些可能比仅仅告诫法官“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更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