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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一百多年来,随着各国交往的深入以及世界各地区间发展的差异和不均衡,一种不同于传统国内法的新规则——国际法——逐渐发展起来。目前,虽然国际法在很多方面都具有了深厚的理论和实践,但在其程序,尤其是证据方面,始终没有明确而统一的标准或规则。国际法院自其建立以来已经成为国际法理论与实践发展的中心,国际法院的规则和案例也成为国际法研究最重要的一部分。但同样,国际法院也没有在其国际法院规约》中对证据制定详细的规则,而只在其案例中有一些论述。本文即希望从《国际法院规约》和案例中,总结国际法院对证据问题的态度,理清国际法院的证据规则,以作为探究国际法在证据方面的发展前景。本文分为四部分,分别从国际法院的证据获取规则、证据排除规则、证明规则和证据审查规则中的几个重要细化方面,来分析国际法院对证据的态度和处理方式。本文第一部分分析国际法院的证据获取规则,并分为两节。第一节总体介绍了国际法院获取证据的两大途径,即当事人提供证据和法院获取证据。第二节分析国际法院的证据排除规则,并选取了两个最为重要的方面进行详细论述。本文第二部分讨论国际法院在证据方面最大的问题,即当事国不提交证据时,国际法院的处理手段。本文认为,国际法院可能有三种解决方式,即给予正式记载、做出不利推定、以及在特定情况下依据间接证据定案。本文第三部分分析国际法院的证明规则,包括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本部分选取相关方面的重要案例,探讨了国际法院在形成一套清楚的证明责任标准过程中的里程碑案例,以及介绍国际法院目前主要采取的三个证明标准,即优势证据原则、清楚可信原则、排除合理怀疑原则。本文第四部分,也即最后一部分,分析了国际法院证据审查规则中的两个重要的细化方面,即国际法院对地图证据的审查规则,以及对所谓“公共信心”的审查规则,这两个方面在国际法院的案例中得到了充分的论述,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清晰的规则,并且对我国目前所面临的潜在领土争端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