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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巨大的改善,人们对生活的追求也逐渐从单纯物质富裕转向较高层次的精神富有,如自尊、自我实现、满意感等。幸福经济学和积极心理学的兴起与发展,使得人们更加关注对其生活质量整体性评估的主观幸福感,即Subjective Well-Being (SWB),它是衡量个人生活质量的综合性心理指标。在我国,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市与农村之间,一线、二线与三线城市之间,省会城市与非省会城市之间,东部、中部与西部区域之间),并且由于各地区居民生活理念和社会文化特征也不同,从而不同群体间幸福感存在较大的差异。有关幸福感的准确定义,学术界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总得来说幸福感是个人对自己生活的一种主观心理体验感受,是人们基于对未来幸福生活的一种心理预期。幸福感往往受到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当现实水平达到预期水平时,人们就会感到很幸福,否则人们对自身的幸福感水平评价会较低,因此,公众对自身幸福感的评价带有非理性因素。本文采用200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05)和最新的2010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0)的问卷数据,以幸福感为应变量,选取了区位、收入、年龄、性别、教育、健康状况等对幸福感有重要影响的因素作为自变量,建立模型,通过Stata统计分析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计量分析,论证居住区位不同是否影响人的幸福感。本文首先根据CGSS2005和CGSS2010年的统计数据库,分别按照幸福类别分类(“非常幸福”、“幸福”、“一般”、“不幸福”、“非常不幸福”)的统计数据,对农村和城市,一线、二线和三线城市,省会城市和非省会城市,中、东和西部居民的幸福感进行比较。根据本文统计结果显示,2005年和2010年城市居民感觉幸福所占的比重分别为47.02%和58.59%,农村居民感觉幸福所占比重44.08%和55.04%。根据这个统计结果得出,城市居民的幸福感要高于农村居民的幸福感。根据统计结果,2005年和2010年一线、二线和三线城市居民感觉自己幸福所占的比重分别为44.30%、53.58%、45.31%和58.01%、59.08%、57.08%,很明显,二线城市居民幸福感都强于居住于一线城市和三线城市的居民。2010年省会城市和非省会城市居民感觉幸福所占的比例分别为57.30%和56.51%,两者相差不是很明显。2005年和2010年东部、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居民感觉幸福的比例分别为48.50%、44.65%、42.36%和58.55%、54.32%、53.55%,两年的数据显示,东部地区居民的幸福感要高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居民,此外,从以上的统计结果来看,相对于2005年,我国居民的总体幸福感水平有所上升。然而,本文研究的目的主要在于居住区位的不同是否影响居民的幸福感,上述不同区位居民幸福感显示结果只是对CGSS2005和CGSS2010年的统计数据库的数据的直接反映,没有将区位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很好的分离出来。比如说农村居民的幸福感比城市居民的幸福感要低,不只是因为居住区位的不同,有可能是因为农村居民的收入低、医疗条件差、教育条件差等因素造成的。东部地区居民幸福感强于中部和西部地区,是由于东部地区居民的收入水平高于中西部地区,同时,教育条件和健康状况也好于中西部地区。因此我们分别以居民的主观幸福感为应变量,居民居住区位为核心变量,个人收入的自然对数、年龄、性别、教育、政治面貌、婚姻状况为控制变量,建立四个计量模型利用CGSS2005和CGSS2010合并后的截面数据,对城市与农村,一线城市、二线城市和三线城市,省会城市和非省会城市,中、东和西部居民的幸福感进行比较,通过实证分析得出居民的幸福感与居住区位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回归结果显示,城市居民的幸福感不如农村居民;二线城市居民的幸福感最强,其次是一线城市和三线城市;非省会城市的居民幸福感高于省会城市;东部地区幸福感要高于中西部地区。这与上段的统计结果区别很大,有几个结果正好相反。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回归分析结果,本文对这些结果分别进行了深层次的研究与分析,探讨不同区位居民幸福感差异的原因。本文最后总结了回归结果,并从缩小城乡差距;控制城市规模,做好城市规划;统筹区域发展;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健康水平和教育水平等几大方面,就如何提高我国居民幸福感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从而为地方政府决策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居民居住区位角度来考察和分析区位不同引起的居民主观幸福感差异;二是结合宏观层面和微观角度对如何处理区位不同引起的幸福感差异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