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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赋予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权力。但在实际生活中,检察机关的这种宪法权力没有真正的、完全的得以实现。检察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认识检察机关在国家政权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检察机关的理论基础、法律性质以及检察权的性质等方面有待深入研究。
本文以检察体制改革为视角,运用法理分析、中外比较和交叉学科分析等方法,深入研究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的理论依据,厘清各种关于检察机关宪法地位的认识误区,探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未来取向,以正确认识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把握检察制度改革的方向。
本文共分三章。
第一章从我国检察制度的历史渊源入手,在比较中外检察制度特点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检察机关的形成过程,从政治学的角度对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深入研究。
第二章对检察权的性质进行了明确的界定,结合宪法条文的规定,对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以及审判机关的关系进行了分析。
第三章对检察机关地位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探讨了重新构建检察机关宪法地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应拓展对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强化对侦查行为的法律监督,完善对审判行为的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