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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取实践中挂靠车辆保险理赔的两起典型案例,从挂靠情形下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诉讼地位的确定及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保险利益的归属问题以及免责条款的适用问题三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由于不同案件中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对于如何选择挂靠关系的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会造成最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及方式也并不确定。此外,在审判实践中,对于挂靠车辆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承担情况存在不同处理方式,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均有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又进一步加剧了情况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根据保险利益原则,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只有对于在交通事故中发生损害的第三者可能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主体,才应具有保险利益。因此车辆挂靠关系下保险利益应当如何确定存在难题。本文通过对案例涉及的实务问题进行梳理和总结,提出以最大诚信原则作为确定保险利益归属的新视角,并建议在汽车保险制度改革中对于保险利益进行明确解释,保险合同各方应恪守诚信原则,通过制定合理的保险条款、强化保险公司主体责任以及建立相关机构的联动机制等方面,对我国汽车保险制度改革提出有益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