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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知识爆炸的当今社会,一些无形资产蜂拥而至,如各项发现和各种发明,音乐、艺术及文学作品,以及一些单词、短语、设计和符号。另一方面,网络的蓬勃发展促进了信息的飞速传播。这些无形资产很容易被一些非法人员利用。所以,相关部门不得不起草许多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来保护这些成果。 本文精心选了四篇英语知识产权法的文本,如《美国版权法》(1994),《巩固专利法》(2007),《商标法条约》(1994)及《国际版权公约》(1971)作为分析的语料库。本文从功能文体学视角,以韩礼德和哈桑的衔接理论及韩礼德的主位理论为基础,对四篇英语知识产权法语料库的语篇功能展开较为系统的文体分析。通过对四篇文本不同的衔接手段及主位结构的分析,来探索法律文本的语篇功能。 本文以四篇英语的知识产权为文本依据,主要从衔接手段的三种方式和主位结构的三种形式展开分析,从而得出以下结论: (1)在衔接手段方面,语法衔接中的指示指称和比较指称是比较常见的;人称指称中第三人称指称经常出现,体现了法律语言的客观性。连接在四篇文本使用得比较频繁,让每个句子有逻辑地联系在一起,有助于形成整个语篇的连贯性。然而,代替则出现得相对较少,因为替代容易引起读者更多的歧义与模糊,也说明了法律文本高度的准确性与严谨性。词汇衔接中的复现和搭配用的比较多,这使法律文本更连贯。语义衔接则通过词语和句子之间的涵义来体现其衔接与连贯。 (2)就主位结构方面,简单主位结构是最常见的。其中,频繁使用带有修饰成分的主语和附加语作为主位,使法律具有一定的规定性、全面性、完整性。但是,补语作为主位的相对较少,因为补语的位置容易引起读者的混淆。句式主位结构用得比较频繁,因为法律语言需要提供一些提前条件来保证它是无懈可击的。多从主位结构使用得最少,特别是人际成分几乎未出现,这是因为法律语言不能掺杂任何人的主观情感态度及评价。 本文有助于读者更全面地理解法律文本,特别是知识产权法的教学,能使相关法律知识得到普及逐渐地完善法律体系,最终使“依法治国”的方针得到具体的落实;还有利于中英文法律之间的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