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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對象是晚清民國時人石廣權的文字學理論,依據的文本主要是《說文匡許》和《六書淺說》兩部著作。文章共包含六部分内容:第一部分,緒論。包含三方面内容:其一,選題意義,在整個“《說文》學”研究的大背景下,闡發石氏的文字學理論除了讓我們認識石氏的成就不足之外,還對晚清民國時期文字學史研究有一定的裨益。其二,研究現狀,目前尚未有學者專門研究石氏及其文字學理論,資料相對匱乏。其三,研究方法,我們主要採用窮盡式分析、比較研究法,輔助以文獻研究、定性分析、个案研究、定量研究等研究方法。第二部分,石廣權生平及著述。窮盡搜集石氏的相關資料,了解石氏的生平事歷和總體成就。石氏一生涉獵頗多,兼及辭章、詩律、經義之學,是一位在文學、教育學等方面都有著述的學者。第三部分,石廣權文字学著作概述。主要介紹《說文匡許》和《六書淺說》的成書過程、版本體例和收字釋義情況。《說文匡許》批判許慎的部首分類觀點,共舉出3類272個不能做部首的字。《六書淺說》指責許慎的六書理論,重新解釋“六書”的概念并舉例說明,提出了一些很有見地的觀點。第四部分,石廣權的部首觀。石氏的部首理論主要展現在《說文匡許》一書中,他提出許書有三類不能做部首的字:一是部首下沒有隸字的,二是部首下隸字較少的,三是部首因形近而錯立的。我們認為,石氏的部首觀出發點與許慎不同,他沒有走進許慎部首分類的深層内涵中去,犯了以今律古的錯誤。第五部分,石廣權的六書觀。包含六個方面内容:其一,象形論。象形分為具體象形、別體象形、分體象形、合體象形、略體象形、破體象形、絫體象形、變體象形、形兼事、形兼意10種類型。石氏提出“象形原則”概念,指22種造字時代所遵循的文字基本構件。其二,指事論。指事事類可以分為方位、度數、法象、形狀、名物、人事、法制、時間、物體9種類型。指事類別可以分為具體指事、設形指事、借形指事、肖形指事、附形指事、破形指事、變形指事、重文指事、絫體指事、合形指事、就事指事、事兼意、約形指事字、破體指事、變體指事、因形指事、合體指事、具形指事、略形指事、就形指事、兼形兼意兼指事21種類型,附形指事、事兼意和兼形兼意兼指事三種類型無例字。其三,會意論。石氏將會意分為二體會意、三體會意、多體會意和累體會意四類,實際只講述了前三種類型。石氏的會意理論大體合理,具體例字分析上有些不正確。其四,諧聲論。石氏的諧聲觀從文字和語言關係的角度入手,認為獨體字也具有表音的作用,提出了自己的聲母論、緣義求聲、就字命名和移聲就義觀點,繼承并發展了前人的形聲觀。其五,轉注論。石氏從受意方式角度將轉注分為類別、形別、動別、質別、象別、事別,從建首範圍角度分為建物為首、建象為首和建事為首。在今天看來,石氏的轉注混雜了傳統六書觀點中的形聲、會意和轉注三種類型,從區別文字類型的角度看幫了倒忙。其六,假借論。石氏的假借論分為轉借和通假兩部分内容,轉借包括依聲轉義和轉聲轉義,通假包括假聲假義、假聲不假義、字形偏旁之假和語言雙聲之假,内容與前人的假借觀大體相承。第六部分,其他。這部分是石氏對中國文字的一些認識,如他認為漢字已經不是象形文字,倡導學習六書以明文理字義,倡導愛我中國之文明,努力發揚中國文化,體現了一位中國學者對本國文化的自信和真知灼見。但有些說法是反歷史的,如他認為只有篆文符合文字構造時代的六書方式,倡導恢復使用小篆等,都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