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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制度长期以来被誉为诉讼的“脊梁”,其在诉讼领域的地位不言而喻。针对环境诉讼司法实践中层见迭出的各种类型案例,现有的证明制度体系的确显得捉襟见肘。有时,证明责任规则的使用甚至不尽人意。可见,试图以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来涵盖复杂多变的环境司法实际是不现实的。法院是积极发现正义和寻求公平的场所,环境纠纷中的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能否获得大众比较认同的平衡,关键在于证明制度的设计和完善。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其主体部分主要以下四章构成:第一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制度的基本概述。本章分为三部分,分别介绍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制度的内涵与基本内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制度与其他诉讼的区别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价值与意义。具体而言,在论述过程中,先就基本理论做一个阐述,接着围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有别于其他诉讼的特点做了介绍。最后指出证明制度对保护环境权的重要性。第二章: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制度存在的现状与缺陷。本章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出当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制度的立法、司法现状和理论研究现状。第二部分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指出当前证明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首先指出“生态破坏”行为的归责原则并不明确;其次证明责任分配并不区分原告类型,这不利于实现诉讼地位的平等;然后阐述证明责任倒置理论本身的缺陷,与诉讼主体的冲突,以及并不能很好地解决实践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出现的问题,再次就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最后部分指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标准方面的不足。第三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域外证明制度的考察。本章主要介绍域外证明制度的主要学说及对我国的启示。首先就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进行一般介绍,其中也涉及证明标准的一些理论介绍。接着就证明责任分配中最难的部分:因果关系认定,介绍几种具体方法。最后就这些学说给予我国证明制度的启示进行了论述。第四章:完善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制度的具体建议。本章针对前文提出的问题,从生态破坏行为归责问题的明确、基于诉讼主体考量证明责任分配、“因果关系推定”的正确适用、证明标准的合理设立以及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主义五个方面提出笔者对于完善证明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