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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法律制度庞大而复杂的理论体系中,我国公司法上归入权的法律问题显得有些微小。但这一微小的理论点却时常闪烁着耀眼的光芒。公司归入权作为一项相对新生的理论和制度,理论界较多的是从证券法的角度进行研究,从公司法角度对公司归入权制度进行的研究十分薄弱。学者们对我国公司法上归入权的定义和性质、适用情形、行使制度等的研究结论分歧很大,难以达成共识。在研究进路上,学界对我国公司法的特殊性以及我国的国情关注不够。总之,理论界目前对我国公司法上归入权的研究十分混乱。加之,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归入权存在着法律规定过于简单、原则化,缺乏灵活性、可执行性不强等不足。因此加强对我国公司法上归入权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论文的研究重点是对我国公司法上归入权制度为何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和如何修改完善作出解答。除导论和结语以外,论文正文分为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论文的第一部分是我国公司法上归入权的基本理论初探。在本部分中,论文首先系统地分析了公司归入权语义上、学理上的含义,并就学者们对公司归入权所作各种定义的基本构成因素进行了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公司法上归入权的含义形成了一些规律性的认识。然后,论文对目前学界主要存在的关于我国公司法上归入权性质四种学说,即请求权说、形成权说、折衷说和债权说各自所持观点进行了介绍,然后从赞成和反对两个方面对以上四种学说的理论依据和面临的问题作了较为系统的梳理与反思。在此基础上,笔者结合我国公司法的特殊性和我国的国情,以多重视野和实用主义的态度对我国公司法上归入权的法律性质提出了一些具有创造性的观点。最后,论文对我国公司法上归入权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了论证,寻求我国公司法上归入权制度正当性的依据。论文的第二部分是我国公司法上归入权的主要适用情形和行使制度。在2005年公司法修订中,除了沿着原有传统细化和完善了归入权的适用情形,立法规则中也引入了一些英美法上的制度和表述,我国公司法上归入权的适用情形得到了较大的扩张。论文运用国内外对这个问题的最新研究成果,不仅从理论和学说,而且还从历史和现实等方面对我国公司法上归入权的主要适用情形的成功与不足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在这部分里,论文还对公司法归入权行使制度进行了探讨,对其不足进行了归纳。论文的第三部分是我国公司法上归入权制度的完善。我国公司法应有关于公司归入权适用情形原则性的规定,论文对我国公司法上归入权主要适用情形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我国现行公司法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是对公司归入权行使制度规定极为粗疏、简略,论文对此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立法建议。论文力图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其一、论文结合我国公司法的特殊性和我国的国情,以多重视野和实用主义的态度对我国公司法上归入权的法律性质提出了一些具有创造性的观点。其二、论文运用国内外对公司负责人忠实义务的最新研究成果,从理论层面充实了我国公司法上归入权的理论基础和正当性依据。其三、论文对我国公司法上归入权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立法建议。由于时间和学识所限,本文对我国公司法上归入权基本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在研究进路上,论文对我国公司法的特殊性和国情的特殊性关注还不够。我国是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国家,论文对国有公司行使归入权的特殊性未作专门研究,实在觉得遗憾。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我国公司法上归入权制度的研究,以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