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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家重要的战略性资源。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深入,在国家“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鼓励下,我国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获得迅猛发展,但我国企业在对外投资和对外贸易中面临东道国的企业和个人知识产权侵权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企业由于自身保护能力不足,导致保护效果不尽人意,因此在海外竞争中频频受创,单靠企业无法对海外知识产权进行有力的保护,亟需政府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各项服务。在政府对海外知识产权的保护中最重要的是要明确并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政府服务义务,明确政府在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服务职能,有利于促进政府全面、充分履行政府服务职能,推动我国对外投资和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企业在海外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可以说明确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政府服务义务,是提升国际竞争力、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内在需求。在未来国际社会,知识产权将是国家在国际贸易与投资中的核心竞争力。明确和完善政府在海外知识产权中的政府服务义务,有利于保障“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顺利实施,推动企业在海外竞争中行稳致远,可持续发展。政府应为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的企业提供较为完备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内外法制服务。在国内法层面上,应完善国内法中对对外贸易与对外投资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完善《对外贸易法》、海关法律制度以及对外投资法律制度对海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国际法层面上,应在制定和修改双边投资条约中引入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并且完善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内容。政府应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所需的情报信息服务。熟悉东道国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是企业“走出去”的前提和基础。政府应该积极为企业收集东道国国内和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及政策,并及时发布和更新,此外还应积极为企业提供东道国关于知识产权的诉讼及执法信息,为企业进行海外知识产权确权、维护及维权提供切实保障。我国政府还应履行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及产品输出的备案服务义务、涉外知识产权合规与法律风险防范服务义务、资金及人才保障服务义务以及外交协调与保护服务义务,为我国海外知识产权安全提供全方位的保障,使我国权益在海外得到充分和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