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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时经常需要公民给予支持和帮助,然而实际情况却不尽如人意,人民警察对于获得公民的支持和帮助普遍感到越来越难,与此同时袭警案件却愈来愈呈上升趋势。意识是人们行为的内在动因。任何社会行动都是行动者主体有意识地选择的结果,行动者选择什么样的行为,与他们的主体意识分不开。因此探寻这些行为背后的原因从意识层次即可概括为公民助警意识的缺乏。实践证明,公民助警意识缺乏具有极其严重的危害性。无论对于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还是对于改善公安执法环境都将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公民助警意识的提高对公安工作具有非同寻常的重要性。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公民主体意识缺乏的原因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发现了问题存在的症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提高公民主体意识的相关建议。 全文由导言和五大部分组成,导言部分提出文章写作的目的、意义及对公民助警意识缺乏的含义进行了界定。 第一节主要分析了公民助警意识缺乏的现状及产生的危害性。 第二节主要从公民自身角度剖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通过分析得出公民主体意识缺乏,中国某些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社会改革所带来的社会公德意识、社会责任感的降低,公民对报复的担心、对自身生命伤害的忧虑及社会公众心理偏见是公民自身助警意识形成的主要障碍。 第三节主要从警民信任危机方面分析公民助警意识缺乏的原因。因为信任是人与人之间进行社会交往活动的基本前提,人们之间的一切交往活动都是建立在彼此之间一定程度的信任基础之上的,如果彼此间缺乏基本的信任,就失去了交往合作的可能。因此我国公民助警意识缺乏的实质乃是警民之间出现了严重的信任危机,具体表现在公民对警察缺乏安全信任、执法信任、情感信任、互动信任四个方面。挖掘不信任感产生的背后原因也因此是本文分析的主要内容,通过分析可以得出人民警察在整个执法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如对犯罪打击不力、执法不公、执法腐败、互动基础缺乏等等是造成公民对人民警察负面体验及陌生感、疏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