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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莱斯(Grice)率先提出合作原则,这一原则是人类会话交际的基础,是说话人和听话人无意识中都在遵守的原则,对口头会话具有很好的解释性。翻译与口头会话具有交际性这一共性,因此合作原则对作为文本交际的翻译同样具有解释性。1986年,丹?斯珀伯(Dan Sperber)和迪尔德丽·威尔逊(Deirdre Wilson)提出了关联理论。关联理论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交际与认知,它指出了交际的本质是一个涉及信息意图和交际意图的明示—推理过程。翻译作为一种语际间的交际行为,也是一种语际间的明示—推理的阐释活动。所以,关联理论对翻译实践具有指导性。本文对翻译材料以及翻译过程中所依据的翻译理论,即合作原则和关联理论,进行了简要介绍;分析了合作原则和关联理论的产生、实质及其对翻译具有良好解释力和利用这两个理论解释翻译实践的原因;通过具体翻译实例说明了遵循合作原则对良好译文产生的重要作用和故意违反合作原则某一或多个准则所产生的“言外之意”;对关联理论提出的翻译本质是两个明示—推理的过程进行了论述,说明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如何弥补源语和译文读者之间认知环境的缺失;最后,通过结合合作原则的具体准则和关联理论的动态推理过程,试图更明确地展示良好译文的产生过程。本文的结论是:首先,合作原则对产生具有良好交际作用的译文具有重要作用,在翻译过程中故意违反合作原则而产生言外之意也是一种有效的翻译策略;此外,本文对关联理论提出的翻译本质是明示—推理的过程这一观点进行了解释,并说明译者在翻译过程中要对译文读者认知环境的缺失进行弥补,从而完成良好的交际;最后,把合作原则具体准则与关联理论的动态推理过程结合起来,可以更好地展示良好译文的产生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