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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的发展,国际金融业发展逐渐走向综合化。我国金融业发展赶上历史潮流,正逐渐实现综合经营。但是,相关立法却落后于金融实践,相关法律法规未建立健全,金融综合经营监管尚处于探索阶段。机构准入缺乏标准指引,经营行为缺乏正确引导,机构市场退出理念落后,致使其发展处于无序状态。金融综合经营监管迫切需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监管制度,涵盖金融综合经营的全过程,而不仅仅是观念和模式方面的确定化。因此,基于我国金融综合经营发展的现状,对监管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梳理,探寻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监管的完善路径。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金融综合经营差异化监管概述。首先介绍金融综合经营的两种典型模式,即全能银行模式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主要介绍这两种模式的历史、特点和优劣。其次介绍差异化监管的内涵,主要包括与其他金融机构间、母子公司之间以及各个子公司之间的差异化监管。本文介绍的重点是母子公司之间的差异化监管。第二部分,差异化监管的理论和现实依据。理论依据包括包容性监管理念、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选择和效率与安全并重的监管理论。经济学依据主要包括金融综合经营的特殊性,以及母子公司职能、行为和经营风险等方面存在差异。现实意义方面主要是有助于金融综合经营机构的管控,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第三部分,金融综合经营监管现状及不足。首先介绍立法方面的缺陷,法律法规滞后于金融综合经营实践。其次介绍整个监管过程的不足,包括经营机构准入制度不当,缺乏可操作的标准、人员不适格、准入不公平;经营行为监管的意识欠缺,行为监管与审慎监管相冲突,反垄断执法机构独立性不足,专业性不够,监管人员素质跟不上,监管机制缺乏特殊性;市场退出机制落后,理念落后,政府过于庇护大型金融综合经营机构,且监管机构存在权责越位现象,市场退出缺乏预防性观念。第四部分,我国金融综合经营差异化监管制度的完善路径。首先,立法方面,总体上立足于现行法律,完善相关部门法。其次,准入监管方面,从资本、人员、组织结构、经营业务等方面确立明确的标准,未来发展方向应该放宽市场准入;再次,行为监管方面,将行为监管和审慎监管职能落实到不同职能部门,避免单一部门执法出现监管目标冲突,关注母子公司因不同经营业务而出现的监管重点的差异,确定金融综合经营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引进竞争打破行业垄断;最后,市场退出监管方面,打破“大而不倒”的传统观念,针对母公司和金融综合经营机构整体建立专门的准市场化监管机构,对子公司市场退出则主要依靠母公司和行业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