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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权的合法、有效地行使和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对逾期不履行行政法所确定的义务或行政主体依法设定的义务的行政相对人,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行为。作为行政强制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行政强制执行在保障行政决定的履行、促进行政目的的达成上具有重要的价值。而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历来就有借助法院介入的司法执行体制和承认行政机关自力救济的行政执行体制之分。我国通过近20年的努力已经形成了“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