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名论的唯意志主义传统与霍布斯的法律理论

来源 :湘潭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bfjm7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世纪的法律思想有着双重的历史起源:其一为希腊哲学理性主义,其二为犹太——基督教唯意志主义。中世纪鼎盛时期的最高思想成就就是古典的希腊哲学和罗马法学思想与基督教信仰的融合。正因为理性与信仰的融合,在中世纪的思想体系中,理智因素占据了绝对优势,自然法就是一种理性的法则。但是,随着中世纪晚期唯名论者强调上帝创世意志的优先性,强调理性与信仰的分离,基督教的唯意志主义又得到了恢复,自然法也成了来源于上帝的意志的东西。霍布斯就是继承了中世纪晚期唯名论传统的唯意志主义。作为他的公民哲学基础的怀疑论和个人主义正是来源于唯名论传统。他使自然法从属于自然权利,以及他的主权观念,同样是因为他对唯名论传统的传承。但是,霍布斯与唯名论传统的关联一直没有被很好地挖掘出来,从而致使人们忽视了唯名论传统对现代法律理论的影响,忽视了基督教的唯意志主义对现代法律理论的影响。本文对这一主题进行了初步的思考。 本文首先考察了中世纪晚期的唯名论何以出场,接着探讨了霍布斯的唯名论与他的法律理论的关联,最后在总体上解释了霍布斯的问题意识与唯名论传统的关联以及他对问题的回应方式。
其他文献
“无救济则无权利”,是英国的一句法律格言,也是法治国家的一条基本经验。一个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后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水准高低和法治实现程度的重要标
随着董事会及其指导下的经理层的权力日益膨胀,股东会作为非常设合议制机构对他们的监控是非常有限的.为此,大陆法专门设置了常设性的监事会来行使监督权,英美法也在董事会下
当代刑事政策运动的发展趋势之一的就是刑事政策的刑法化。从理论层面上看,这是对刑事政策研究进一步深入的结果;从实践层面上看,则是建立现代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刑事政策的刑
在传统的公司法上,董事对债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然而,债权人在现代公司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强对这种理念提出了挑战。因此,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在立法或判例上逐渐承认在某
我国加工贸易经过近20年的高速发展,对我国新工业基地的形成、出口的高速增长、解决城乡就业、产业升级、带动服务业发展,振兴地区经济等方面都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笔者通
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是侵权行为法领域中的新问题和疑难问题,在比较法上有高度的重要性。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以德、法、英、美、我国台湾地区和我国大陆地区的立法、司法和
“平行进口”(ParallelImports)也称为“平行贸易”、“真品输入”,是指当某一项知识产权在某一关税区内获得法律保护时,该关税区内的其他人未经知识产权人或其授权的该关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