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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正式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概念,这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指某项具体的制度或者体制,而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形成的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之后又一科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确立,是对这一道路上所取得诸多的理论和实践成果、经验的充分肯定,是对中国特色主义道路正确性的证明,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继续顺利进行的制度保障。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社会形态理论,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则是以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指导中国具体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实践的必然结果,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中国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概念一经提出便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长期的酝酿、不断的改革而最终形成体系。这一制度体系,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与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和改革实践相结合的必然产物。自毛泽东同志提出“新民主主义论”始,制定了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和制度形态的基本步骤,到邓小平同志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以及在这一基本国情的基础之上指明了社会主义发展的新道路——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及在不断的改革开放实践中形成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核心内容的新的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最终确立,都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实践中的继承与不断创新。总体来讲,这一历史发展过程是一脉相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研究,不仅需要从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找到其理论根基和哲学依据,还应在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和改革的实践探索中把握其发展的整体脉络。 本文正是以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为元理论,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践与理论的发展为理论背景,以整个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和改革的实践探索过程为基本线索,运用逻辑与历史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发展历程以及基本内涵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并结合现实热点问题——“中国模式”问题,论述这一制度体系的意义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本文的主体结构主要由七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从制度层面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基本内容,分析和论证了社会形态理论中若干范畴和若干关系以及马克思主义“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从而论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由空想变成科学;第二部分,以科学社会主义在俄国和中国的实践为根据,阐述社会主义制度如何从科学变成现实;第三部分,从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实践的认识出发,论证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中国化的两次飞跃,即从“新民主主义论”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第四部分,运用历史与逻辑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阐述了两次飞跃带来的实践成果——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形成;第五部分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基本内涵和历史意义展开论述;第六部分,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视角对当前理论界的热点问题——“中国模式”问题进行分析论证;第七部分,论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继续巩固、革新和完善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对这一制度体系的未来发展提出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