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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的发源地在美国,最初是由专门的投资机构筹集富人的钱并投资于风险较大的高科技中小企业,从此之后,私募股权基金便逐渐发展成为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在美国的金融体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20世纪80年代,正值我国改革开放的初期,私募股权基金被引进国内,历经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在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运营水平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伴随着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快速发展,行业监管的漏洞开始逐渐显现。近年来,大量私募股权基金机构失联、基金管理人卷款跑路、投资者求助无门的事件经常发生,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因此,社会公众对加强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涨,其监管问题已经不容忽视。当前,我国法律体系的滞后和具体制度的不完善是制约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主要障碍。论文主要针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在法律地位、募集制度、投资管理、托管制度、信息披露、退出渠道等五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并指出其存在的监管漏洞,包括私募股权基金法律地位不明晰、登记备案制的缺陷、募集方式不规范、基金投资存在道德风险、托管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内容不全面、基金管理人违法成本较低、退出渠道不畅通。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论文一方面考虑到国内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阶段和现状,另一方面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理念和相关具体制度,对完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法律体系和具体制度的构建提出自己的见解,包括从立法层面加强其法律地位;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完善登记备案制、规范基金的募集方式、建立基金管理人跟投制度和个人信用信息报告制度、提高基金管理人的违法成本、压实中介机构的责任;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合理规范相关的退出制度等一系列具体建议。通过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全方位的严监管,既能规范、合理地引导其健康发展,又能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以此来推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地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