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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壮大、走出国门,2010年财政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要求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鼓励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12月31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这一举措,为我国学者提供了研究事务所改制前后对审计市场的影响的天然试验场。本文在介绍了相关背景后,首先,分别对国内外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的经济后果和审计收费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进行了回顾和梳理。其次,通过对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的制度背景以及从“风险报酬理论”、“投入产出理论”、“优质优价理论”三个角度分析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对审计收费的影响;最后,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研究假设,检验事务所转制前后审计收费的变化方向以及转制时间对审计收费的不同影响,再根据结果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此外,本文还通过剔除转制当年数据进行了稳健性检验,稳健性检验得出的结论与实证检验结论一致。本文采用了理论分析与实证相结合的方式,以2010-2012年完成转制的十大事务所为研究对象,建立多元回归方程,探究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与审计收费的关系。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的内容:第一章是绪论。主要包括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简单介绍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以及本文的论文框架。第二章是文献综述。本文分别从国内外对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的经济后果、审计收费影响因素以及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对审计收费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回顾,并进行了总结。第三章是理论基础。本文首先介绍了“做大做强”战略的提出以及事务所转制的进程,接着从“风险报酬理论”、“投入产出理论”以及“优质优价理论”三个角度分析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变更对审计收费的影响。第四章是研究设计。首先根据上一章的理论分析提出研究假设,接着对研究的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进行说明,然后构建了审计收费模型,详细交代了选取的样本以及相关数据来源。第五章是实证检验。本部分包括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以及回归分析,从总体样本和不同改制时间下的子样本两个方面得出回归结果,并对其进行分析,从而验证前文的研究假设。第六章是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以及局限性。首先总结了实证结果,接着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最后介绍本文的创新点、局限性和未来的研究方向。本文发现:在特殊普通合伙制下,审计师为了保护自身利益,风险意识会提高,会增加努力程度,更加谨慎的执业,执行更多的实质性程序,搜集说服力更强的审计证据,导致审计的直接成本显著增加。从事务所的角度来说,对必要时利用专家的工作,同时也会实施更为严格的质量控制。从事务所的长远发展来看,事务所会加强对审计师的业务培训和风险意识的教育,降低在审计过程中的错误与舞弊的概率。事务所花费的人力、物力在转制后也会显著增加,所以事务所也应当获得审计溢价。同时,由于审计师的谨慎执行,提高了审计质量,审计质量的提高也会拉升审计收费,体现了“优质优价”的理念。其次,本文还考虑到审计师行为可能滞后于法律环境的变化,从而在不同年度对审计收费产生的影响存在差异,所以本文同时对比转制第一年与转制前一年以及转制第二年与转制前一年,检验转制时间的长短对审计收费的影响差异。研究结果表明: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后,审计收费显著提高;并且审计师行为滞后于法律环境的变化,转制当年与转制前一年相比审计收费并没有显著增加,第二年审计收费才显著增加本文的贡献在于:从组织形式的角度检验其对审计收费的影响,并从法律风险、审计质量、审计成本三方面分析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变更对审计收费的影响,最终指出事务所转制后因为法律风险、审计成本以及审计质量的同时增加而获取审计溢价。不仅丰富了组织形式变化的经济后果研究体系,也会审计收费模型提供了一个影响因子;本文扩大了样本规模,弥补了前人研究的样本不足的问题,对以前学者的研究提供了支持性的证据,也在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本文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和说服力;此外本文根据转制时间的长短,对比分析了转制第一年与转制前一年以及转制第二年与转制前一年审计收费的变化情况,检验审计收费的增加与事务所转制是否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