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法律问题研究——以浙江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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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家乐作为一种新兴的乡村旅游业态,越来越多地受到城乡居民的热情追捧和青睐,并已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一项重要新兴战略性产业。  本论文以规范分析和实证研究方法相结合,研究基于目前新兴旅游业态“农家乐”健康有序发展所面临的性质定位及各类乱象日趋突出的现状,从法律视角,围绕“农家乐”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以浙江省农家乐发展为典型,进行理论与实证研究。本文除导论外,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农家乐”市场准入的法律思考。重点研究了农家乐这一新兴旅游业态发展中的市场准入的法律条件、组织形式、法律地位以及实体条件和程序要件。  第二部分,“农家乐”的税收负担分析。重点分析了“农家乐”的应税性、税收种类和税收减免,根据农家乐发展的战略目标定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其所扮演的角色,提出了应对“农家乐”的发展予以特别的税收政策支持。  第三部分,“农家乐”纠纷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分析了现行“农家乐”纠纷的类别、产生及解决,以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路径。  第四部分,“农家乐”立法的思考与建议。重点从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研究出发,以制度设计为重点领域和方面,提出深化相关法制建设、部分制度设计的思路、对策及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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