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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甚至关系到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以及社会文明的进步。如何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历来是世界各国极为关注的问题。煤矿安全监察是国家对煤矿监督管理的一项公共管理活动,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措施。矿难频繁发生,矿工的死亡率居高不下,远高于世界上其他的产煤国。究其原因,煤矿安全监察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不能忽略。本文深入剖析了我国煤矿安全监察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从中得出解决煤矿安全监察的法律对策,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维护矿工的权益进行了有意义的尝试。本文从四个部分对煤矿安全监察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第一部分主要指出我国煤矿安全监察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包括煤矿安全监察立法的落后、法制的不完善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效能的低下、矿工法律意识的淡薄等问题。我国法制建设起步晚,立法思想比较落后,法律法规不完善,而且人们法制观念比较薄弱,这些导致我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存在严重的缺陷。第二部分深入分析了英美两国煤矿安全监察的法律制度。英美两国在煤矿安全监察的立法、执法等方面都颇有特色,特别是两国的监察员制度和工会组织在煤矿安全监察中维护矿工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三部分主要是对我国煤矿安全监察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得出我国煤矿安全监察效能低下的真正原因。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煤矿安全监察的法律对策。面对我国煤矿安全监察存在的严重法律问题,首先要完善煤矿安全立法,加强其操作性。推进立法的进程,不仅要提升人们的法制观念,还要在实际中加快立法,强调煤矿安全监察的重要性,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其次加快煤矿监察执法主体的改革,保证监察主体独立的监察权,建立高效的监察队伍,依法监察,提高公众的参与度,进一步提高对煤矿的监察力度,保护矿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