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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性金融是政策性金融的深化和发展,它与商业性金融是不同性质的两大金融种类,但又存在相互关联,是一个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完整的金融统一体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体系。在当代,开发性金融的战略地位与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更为显现,它在贯彻与实现国家宏观经济金融发展战略、社会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的重要性不断增强。
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1994年我国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同时将原四大国有银行所负有的政策性职能分离出来。我国金融体系逐步形成了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互补并存的格局,使其趋于合理和完善。国家开发银行就是在这一前提下成立的。国家开发银行是开发性金融理论和实践的开拓者和探索者,也是开发性金融的具体执行者,是我国最大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向符合国家经济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提供融资,以促进经济发展。多年来,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提供贷款支持,较好地贯彻了国家经济政策,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
当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也存在很多问题,煤电油运等“瓶颈”行业供求关系紧张的矛盾仍然很突出。金融竞争非常激烈,必须进行不断创新才能适应国际接轨的需要。开发性金融在经济宏观调控中可以发挥很大作用。开发性金融的核心内容,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以市场业绩为支柱,实现政府的目标。国家及政府组织增信也是开发性金融的一个重要基本原理和方法。开发性金融将政府的组织优势与开行的融资优势相结合,成为组织增信的社会功能,成为市场经济分配资源新的基础性平台和支柱。
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瓶颈”制约和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开发性金融应巩固并提高其先进的市场业绩和良好的发展势头,弥补和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发性金融要继续发挥自身在经济建设中的调控作用,针对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投资需求进一步膨胀、货币信贷增长偏快、通货膨胀压力加大等问题,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的大局,促进经济平衡发展和结构调整。开发性金融还要在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体制与制度保证方面发挥作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局部过热、资源约束和供给短缺的背后,实质是体制和制度缺损等深层次问题。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开发性金融机构,要积极运用开发性金融已有的制度和体制建设成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国家及政府组织增信,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和体制,提高经济运行的整体效率和协调性,实现自觉、主动、跨越发展,做建设市场的先锋。
完善开发性金融,还需要采取以下对策和措施:尽快立法,明确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及开发性金融依存的法律基础;提高开发性金融调控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支持经济改革与发展;防范和化解开发性金融风险;运用投资银行手段,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加强金融创新,不断开拓市场;加强信用建设,培育客户群体;正确处理好与商业性金融的关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