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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体部分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概述,解释了设立该罪的重要性。
第二部分: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司法适用。就本罪在司法实践中有关“行政执法人员”范围,“徇私”、“舞弊”的情形认定,关于“不移交”的时间、对象认定等的突出的问题加以讨论。
第三部分: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从不同主体和不移交刑事案件性质的不同剖析了本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区别。重点分析了本罪与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