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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步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关系越来越复杂,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度上升。作为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中最重要的环节——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环节则因为衔接不当产生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为程序方面的衔接不当和效力方面的衔接不当。产生衔接不当的原因主要有立法上的原因、司法解释的影响以及诉讼不审查仲裁裁决,对仲裁缺乏监督等。要对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关系进行调试,对二者进行合理衔接是非常必要的,笔者在分析了国内学术界理论研究成果和国外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关系的基础上本着程序公正、效益的指导原则,以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合理衔接为中心线索,从节约制度成本,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考虑,对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合理衔接提出了一些建议。鉴于劳动争议仲裁的专业化程度比较高,将劳动争议处理主要放在了仲裁上,通过诉讼以仲裁裁决为基础,来增强和提高仲裁的权威性,减少案件向诉讼的流入量。同时一方面建议设立劳动法庭,增加劳动争议诉讼的专业化,另一方面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司法提前介入机制来加强诉讼对仲裁的监督,使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相互配合,最终达到保障劳动关系各方当事人合法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