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文将从贷款诈骗罪的立法背景,目前立法现状为切入点来探讨立法中单位犯罪在该罪名中缺失的成因对于金融机构追索贷款的影响。从单位犯罪规定在贷款诈骗罪中的立法与司法角度分析,以期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要义,文中分析了单位犯罪的主体,行为,处罚方式及司法实务中的判定标准与证据不足,搜集困难等原因。根据《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信贷业务是金融机构最为核心的业务,同时也是金融机构最主要的利润来源。随着经济的发展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将从贷款诈骗罪的立法背景,目前立法现状为切入点来探讨立法中单位犯罪在该罪名中缺失的成因对于金融机构追索贷款的影响。从单位犯罪规定在贷款诈骗罪中的立法与司法角度分析,以期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要义,文中分析了单位犯罪的主体,行为,处罚方式及司法实务中的判定标准与证据不足,搜集困难等原因。根据《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信贷业务是金融机构最为核心的业务,同时也是金融机构最主要的利润来源。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只是国有企业,私营经济体都有融资的需求,商业银行承载了这一社会职能的同时也需要法律保护贷款的安全,商业银行包括保险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包括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都在给企业融资,获取资金支持企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从立法规定,单位犯罪的处罚、证据搜集、主体认定、司法实践等角度分析该罪名的现状并总结,做出展望。
实践中出现一些借款人通过虚构合同,文件等的方式骗取银行贷款行为,即成立刑法所规定的贷款诈骗罪,但是贷款诈骗罪中并未规定单位犯罪,其存在有深刻的历史渊源。实践中往往是一些机构单位借款人获得银行贷款的几率更大,数额更多,违约以及犯罪风险更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诈骗罪的各类犯罪行为基本都是单位为之,包括编造引进资金,签订虚假经济合同,伪造文件等,司法实务中以合同诈骗罪处理贷款诈骗组中的单位犯罪不合理,应当引入单位犯罪主体。单位不仅仅指法人,包括机关团体等,侵犯的法益为金融机构的贷款,虚构合同仅是诈骗行为中一种,无法完整符合此罪名构成要件,就单位犯罪行为而言,需要通过单位决策的方式认定单位犯罪,处罚单位而非个人利益,司法实践中证明单位犯罪意图较困难。单位犯罪处罚方式来说,我国单位犯罪处罚采取单罚或者双罚制,其处罚依据不同,单位犯罪却处罚个人也等同于企业合规的作用减弱或者单位犯罪最终形同虚设,因此对于单位犯罪的主体,行为处罚方式应更加明确规范,符合司法实践的要求。
其他文献
随着比特币价格在2013年的暴涨,区块链这一技术也被带进了大众的视野,人们纷纷开始探索这一新兴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应用研究,直到2016年10月中国工信部发布的《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才使得区块链产业在中国迅速发展起来。习主席在2019年10月24日发表的讲话更是将区块链推上时代的风口。截至目前,全国共计32个省、直辖市包括港澳台地区都出台了相关的扶持或监管政策。 区块链技术作为一项新兴技
长期以来,农产品销售市场范围受限、产销衔接不畅,一直是制约我国贫困农村发展和农户收入增长的现实问题。随着互联网应用的逐步深入,“互联网+农业”以一种新型的农产品流通方式出现在大众眼中。它以互联网为媒介,将生产端与消费端直接联系起来,有效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连接的难题,使农产品供需双方实现低成本、高效率交易,从而促进农产品销售,增加农户收入。因此,研究农产品电商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出口主导型经济的蓬勃发展,以及近年来“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大力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推动我国对外投资持续快速发展。2015年我国首次实现资本净输出,对外直接投资超过同期引进的外资。自此以后,中国 已连续三年实现双向直接投资项下的资本净输出,我国跨国企业的对外投资活动发展形势迅猛,潜力巨大。2018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位居
城市的快速发展导致生活垃圾产量急剧增加,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垃圾围城”已成为当前我国很多城市推进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难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居民不仅追求居住环境表面的光鲜亮丽,更注重内在的绿色环保。国内外经验表明,从源头上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是促进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有效方法。为此,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垃圾分类的政策文件来提升生活垃圾的治理水平。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
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除制度包括解除条件、程序、法律效果三个层面。就合同解除的程序,仅设置了第95、96条两个条文,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是屈指可数。现有规定过于笼统,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裁判尺度不统一的情况,法律的权威性、安定性以及交易双方的合理预期都受到了损害。 本文将合同解除权的行使程序区分为行使解除权的主体、方式、期限和合同解除异议权制度四个方面,旨在梳理解除权行使的程序框架,厘清学界和立法司
金融数据具有特殊性。一方面,金融数据大量涉及金融消费者的财务信息、交易信息等极其私密的信息,其敏感性内在地要求在收集和利用该数据时加强对个人相关信息的保护;另一方面,金融数据的流通具有正的外部性,能够解决金融系统长期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违约风险,进而降低金融系统性风险,维持金融稳定。金融数据的互联互通也有利于国家统一征信平台的搭建,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其公共性又天然地要求金
现代意义的PPP协议诞生于上世纪末,是现代政府治理模式转型的重要标志事件,其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国家与社会关系从“管理与被管理”形式到“平等互助”形式的转化,而在此基础上出现的“公共行政”、“行政市场化”等概念推动了行政法学理论的更新。强调控权为主的传统行政法理论难以解释PPP协议中政府和市场的特殊关系以及二者各自在协议中的定位和权利义务关系,为解决这一矛盾“新行政法”学说应运而生。而该协议中的
在当代社会,网络已成为人们交流、传递信息的重要渠道,网络对现实社会的影响也与日俱增。与此同时,网络犯罪也日益增多,为传统刑法的适用带来了挑战。为回应相关社会问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与散布虚假信息两种行为规定为寻衅滋事罪,但是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将寻衅滋事罪的适用范围拓宽至网络空间也引起了一定争议。 以往研究多集中于学理层面
目前学界和司法界对深度链接行为法律规制模式的讨论,仍然集中于著作权法规制模式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模式,两派学者都力图为自己的主张和理论观点辩护。著作权法规制模式围绕着“信息网络传播权”展开,主要探讨深度链接行为能否定性为网络传播行为以及侵权的标准如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模式则涉及深度链接行为能否界定为不正当竞争以及何种深度链接行为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本文希望能对这些观点进行系统化的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