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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社会各界对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分歧很大。主流的是:“逐步取缔、退出诉讼”。但是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基层法律工作者并没有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虽然当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数量与质量比二十多年前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在广大农村地区,消费者对法律服务的巨大需求和律师供给的严重不足,仍然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生存提供了丰厚的土壤。再者,在市场经济快节奏的情况下,同对司法公正的要求一样,诉讼成本也是诉讼追求的目标和价值。当事人除了害怕不公正,就是害怕打官司费用太高。低收入群体的法律需求、小额财产案件的低收益同律师服务高成本的反差也丰厚了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生存土壤。因此,笔者认为,结合我国国情,以及当前基层法律人才资源和广大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的实际,适度保持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数量,并在较长时期内允许其存在是必要可行的。语言是人们对一事物的最真切认识的浓缩,在语词上,本文分析了官方、民间关于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称谓、比较了其同律师的异同,同时对本文中的基层法律工作者以予界定。语词的分析有助于了解基层法律工作者所扮演的角色,名称的模糊反映了基层法律工作者在现实中的位置和作用,紧接着,本文概述了基层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从基层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基本内涵入手,对基层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的定义和构成要素进行解析,进而提出基层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的三个价值取向,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分析了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尴尬现状,提出加强基层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其次,结合具体的调查,分析了我国基层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针对基层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基层法律工作者自身的主观原因及社会的客观因素加以分析和研究;最后,比照律师职业道德的构建,提出基层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问题的解决路径,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以期“夹缝求存”的同时更好的为新农村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