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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罪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一起被称为当今世界的三大公害,成为全球严重的社会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已建立了处理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法律制度。少年非刑罚处遇制度作为一种针对少年违法犯罪进行特殊处理的制度,早已在世界上广泛适用。各国和各地区经过长期的实践和发展,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少年非刑罚处遇制度。而我国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少年非刑罚处遇制度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还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本文在对我国少年非刑罚处遇制度基本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思想观念、法律体系以及相关的配套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构建和完善我国少年非刑罚处遇制度的初步设想。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对少年的概念及其范围、非刑罚处遇制度和少年非刑罚处遇制度的概念作了基本界定,并对构建和完善我国少年非刑罚处遇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对少年的年龄范围,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及借鉴各国和各地区的经验,应将少年界定为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相应地少年非刑罚处遇制度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少年触犯刑法的行为,也包括少年的严重不良行为。在目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少年的违法犯罪现象和重新犯罪问题仍然非常严重,这极大地危害了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迫于目前的严峻形势,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少年非刑罚处遇制度已极其迫切和必要。第二章对我国少年非刑处遇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作了简要阐述。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我国少年非刑罚处遇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已变得非常迫切,但是,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要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少年非刑罚处遇制度,首先应对我国少年非刑罚处遇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作一调查和研究,因为这是提出构建和完善我国少年非刑罚处遇制度的基础。第三章对构建和完善我国少年非刑罚处遇制度的可行性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通过对我国少年非刑罚处遇制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考察,笔者认为少年非刑罚处遇制度在我国有深厚的思想文化基础,我国自古就有恤幼的传统,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少年非刑罚处遇制度并在实践中进行了一定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并有各国和各地区的成功经验可供借鉴,因此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少年非刑罚处遇制度具备现实的可行性。第四章提出了构建和完善我国少年非刑罚处遇制度的设想。在对我国少年非刑罚处遇制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以及各国和各地区相关经验进行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的少年非刑罚处遇制度作出一大胆的构想,力图从思想观念、法律体系和相关的配套制度等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构建和完善,以期服务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