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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治国已成为我国基本的治国方略,它要求司法工作者在司法过程中必须严格地遵守现有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本身的缺陷性使具有成文法传统的中国在司法实践中常常觉得力不从心,司法工作者很难对瞬息万变的社会作出及时有效地反应,这时潜规则就“挺身而出”。但刑事司法程序是涉及人权保护最为重要的也是最为严肃的程序制度,随意地对刑事程序进行突破创新将带来诸多的弊端,如破坏司法权威、降低司法效率、影响法治建设、滋生司法腐败等。但纵使潜规则存在如此多的弊端,也不能简单地对它加以消灭了事。因为它是与正当程序相生相伴的现象,普遍地存在于司法实践中,是司法实践不可缺少的部分。长期以来,潜规则大量存在于司法实践中的对法治建设带来的后果并未引起人们足够多的关注,致使它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也正是表明了刑事程序制度某些功能的缺失,研究与反思这种现象有助于我国法治建设。本文拟就潜规则问题作一个详细的解剖,以期对我国的司法改革有所裨益。 第一部分:对潜规则作一个总的概述。这一部分首先指明了潜规则普遍地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过程中,不同的领域潜规则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然后指出刑事诉讼中的潜规则,是指存在于公检法内部的,在侦查、起诉、审判及执行过程中,为各自机关通行使用或为大家所认可的、法律上没有规定的一些办案规则与程序,这些规则与程序具有规范的指导意义。认为潜规则具有的隐蔽性、多样性、实效性等特点,并例举了刑事诉讼中一些常见的潜规则,指出各地由于具体情况的不同潜规则的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最后将潜规则存在的原因分为制度内的原因与制度外的原因。制度内的原因主要是指诉讼机制本身发育不良,现行机制本身存在着一些功能缺陷引起的。而制度外的原因是包括社会、历史、文化等多种复杂因素,尤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第二部分:分析潜规则的原因之后,文章的这一部分对它存在的利弊进行了剖析,并认为对潜规则的利弊的评论不能随意进行,而必须联系一国的历史、文化、政治、经济制度和价值观念进行,任何简单的对比都将得出似是而非的结论。本文从潜规则对法治建设、人权保障、立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