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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提出与试点实行离不开我国现今司法资源紧张、案件积压、“案多人少”的现实背景。与此同时,社会转型时期具有多样化复杂性等特征的案件大量涌现,这些案件不能切实寻找到完整的证据链条,存在证据不足等问题,带给我国司法审查不小压力。因而,在保证案件公平正义的基础上,提升我国司法效率,缓解司法资源紧张状况的要求日益凸显。经过我国法律专家学者的借鉴与调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运而生,与此同时,试点的实践证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司法效率方面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然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仍然是一项新的刑事政策制度,其理论研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实施程序还有待进一步细化。所以,研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我国今后刑事政策观念的改变、当事人权利的分配及程序的完善都具有重要意义。全文除引言外,共分四个部分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予以探讨。第一章认罪认罚从宽制的概述中就“认罪”、“认罚”、“从宽”三个概念分别进行了阐述,将认罪认罚从宽与刑事和解制度从背景、主体、价值目的层面进行了比较与分析,并总结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国当前实行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第二章分析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基础——商议式司法,首先阐述了商议式司法的内涵及商议式司法的哲学基础真理共识论和“以和为贵”的传统儒家思想。重点介绍了商议式司法的原则,沟通真实性原则以及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真实性原则对应案件的客观真实,正当性原则对应案件适用的合法性,真诚性原则对应被追诉人程序适用的自愿性。最后,介绍了商议式司法的特点,对话性、程序性、伦理性涉及制度实施程序和对被害人权益关注。第三章列举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包括传统对抗式诉讼模式对该程序适用的阻碍、犯罪嫌疑人自愿性问题、从宽幅度不明确及程序适用不明等问题。第四章就面临的问题分别提出了相应的完善路径。通过沟通式诉讼模式的转变解决传统思想观念的阻碍,用权利保障和法院监督的形式改善加害人自愿性情况,设定相应从宽幅度,设计程序分流,实现与其它制度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