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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必然导致劳动力这种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在国际间频繁流动。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经济快速发展而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导致劳动力结构性短缺,这也成为跨境就业的重要诱因。当代综合国力的竞争突出地表现为高科技人才的竞争,导致各国纷纷出台政策防止本国人才流失,并大力吸引他国高科技人才,而高科技人才的跨国流动本质上也属跨境就业。我国当前的法律或政策文件已不能完全适应跨境就业实践发展的需要,急需修改、补充、整合并提高立法层次。在此背景下,本文主要运用移植性研究与适合性研究相结合、实证性研究与假设性(规范性)研究相结合、分析与综合相结合以及问卷和访谈调查相结合等方法,在明确界定跨境就业法概念后,首先对跨境就业法律制度进行国际考察从而获得完善我国相应法律制度的有益启示,其次分别对我国出境就业和入境就业立法现状进行梳理并指出不足,在此基础上探讨制定《跨境就业法》的必要性与可能性,最后对我国《跨境就业法》建议稿纲要进行了论证。关于跨境就业立法的相关概念与原理。与跨境就业相关的概念有移民、国际劳工移民、对外劳务输出、国际劳务合作、对外劳务合作、外派劳务、境外就业、跨境工作、自然人流动等,必须对此进行辨析,以准确界定跨境就业的内涵和外延,并以此为基础阐明跨境就业法和跨境就业立法的含义。跨境就业的相关经济学原理主要包括劳动力商品理论、国际分工理论、比较优势理论、人力资源理论、人口迁移推拉理论、劳动力市场双重部门理论等。跨境就业立法是指规范跨境就业的管理部门、政策支持、中介机构管理、就业者培训、就业合同、就业者权益保护等内容的法律规范、由此形式的法规体系以及制定法律规范和构建法规体系过程中所采用的立法技术的整体。关于跨境就业法律政策的国际考察与启示。在出境就业法律制度方面,菲律宾、孟加拉国、泰国和巴基斯坦等国是劳务输出强国或大国,其普遍的做法有:对劳动力出境就业设立了专门的政府管理机构、加强境外就业市场的研究和开拓、建立有效的私营招募机制并鼓励出境就业渠道多样化、重视对出境就业者进行培训、实施有利于出境就业的便利措施和财政支持政策、注重保护出境就业者权益、制定和不断完善出境就业法律法规等。在入境就业法律制度方面,世界两大经济体同时其劳工移民制度比较完善的美国和欧盟以及中国出境就业主要目的地日本和韩国值得考察,这些国家和地区可资我国借鉴的制度精华包括劳动力市场测试、职业清单、年度配额、独立工作签证、积分评估、雇主担保、外国人身份转换、促进融合等制度。关于我国出境就业立法的文本与问题。主要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并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征求实务界的意见,对出境就业方面比较重要的法律和政策文本(含草案和征求意见稿)进行条文分析,揭示了出境就业法律制度在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包括:立法层次低,缺乏权威性;因事立法,随意性强,形式散乱:主管部门设置不当,管理职责模糊不清;经营企业与为其提供配套服务的机构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连结经营企业、境外雇主和劳务人员三方的合同性质定位不明;经营企业与劳务人员的权利义务配置不平衡等。关于我国入境就业立法的文本与问题。主要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对入境就业方而比较重要的法律和政策文本(含草案和征求意见稿)进行条文分析,揭示了入境就业法律制度在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包括:缺少效力层次较高和统一调整的基本法律制度:法律文件内容过时、简单粗放、缺乏透明:立法目的表述不当,为管理而管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与外国专家在中国工作关系不清;外国人入境就业手.续繁琐;未能吸收发达国家有关外国人就业法中长期以来形成的制度精华等。关于我国制定《跨境就业法》的必要性、可能性与具体理由。客观现实背景和法制背景决定了我国制定跨境就业法的必要性。相关的理论研究基础和立法活动基础又使得我国近期内制定一部综合性的跨境就业法具有很大可能性。我国应制定一部统一的《跨境就业法》的具体理由包括:出境就业和入境就业在制度构建上存在共性;符合我国近年来总体立法进程的方向;与跨境就业制度直接相关的法律文件制定过程的启示;法典模式是立法的高级形态;可以为跨境就业楷提供最高层级的立法保护;便于学习和执行。关于我国《跨境就业法》建议稿的纲要与说明。建议稿纲要由涉及理论和实务界分歧较大之处或可能属于制度创新之处等问题的的重要和关键条文组成。其具体内容包括总则、出境就业、入境就业、法律责任及附则四个方面。纲要的提出及其理由说明是本论文前几部分内容的总结、引申和运用。纵观全文,根据我国将会出现劳动力大出大进的特有国情,并考虑到出境就业和入境就业在制度构建上存在共性以及我国近年来总体立法进程的启示等理由,首次将跨境就业区分为出境就业和入境就业,在理论上将两者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进而提出制定一部统一调整的法典,这是他人研究中未论及之处。同时,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并对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文本和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细致梳理和全面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议稿的纲要并加以扼要说明,这也是本论文可能的创新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