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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随着“海洋强国”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的实施,国家和各沿海省市加大了对远洋渔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促进了我国远洋渔业快速发展。但随着我国远洋渔业规模快速发展以及国际海洋生物资源竞争加剧,我国远洋渔业涉外安全事件有所增多,企业无序入渔等会使经济损失严重,入渔国家政局不稳定等因素也会使入渔不稳定,这些都对我国远洋渔业稳定、有序、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远洋渔业发生渔业涉外安全事件、企业经济损失、入渔不稳定等,既可能是由于我国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也可因合作国家社会政治等因素造成,这一现象不可避免,须客观认识此类远洋渔业发展的问题,加强预警与保障体系建设。为此,本文通过对我国过洋性渔业入渔风险因素分析,建立一套过洋性渔业的预警防范指标体系,为我国过洋性渔业稳定、有序、健康发展提供技术保障。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创建过洋性渔业入渔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基于科学性、全面性、定量定性结合等指标选取原则,借鉴国内外相关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对过洋性渔业风险特点研究以进行风险识别,构建出入渔国家、入渔合作基础和合作方式和外部环境共3个一级指标、经济稳定性、政局稳定性、经济法律环境等14个二级指标的指标体系。并对定性的三级指标进行分级,定量的三级指标划分范围,统一打分标准,第一等级为10分,第二等级为5分,第三等级为1分。(2)西非过洋性渔业入渔风险评价。通过搜集整理西非15个国家2009-2018年近10年的风险评价指标数据,运用专家综合评价法确定指标权重,计算出15个国家近10年的入渔风险评价值,并划分预警等级。研究表明:政局稳定性、渔业合作类型、“十三五”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布局等是对综合风险评价值影响较大的评价指标。风险逐步降低的国家有:毛里塔尼亚、塞拉利昂、科特迪瓦、加蓬、安哥拉5个国家;风险保持不变或波动的国家有:摩洛哥、塞内加尔、几内亚等9个国家;风险增加的国家有:几内亚比绍。在地理分布上,西北非、西南非国家入渔风险相对较小,几内亚湾附近的国家风险相对较大。入渔风险与国家战略和政策实施有关。(3)印度洋过洋性渔业入渔风险评价。通过收集2009-2018年印度洋沿海14个国家相关数据和资料,基于过洋性渔业评价指标体系和风险预警理论,计算出近10年入渔风险评价值,并绘制风险变化趋势图和风险预警图。研究表明:入渔国政局、合作类型对入渔风险影响较大,内战、政治危机等影响政局稳定的事件都会增加入渔风险。风险逐步降低的有6个国家:坦桑尼亚、莫桑比克、马达加斯加、毛里求斯、塞舌尔和斯里兰卡;风险保持不变或波动的有7个国家,且以印度洋北部国家为主,主要有阿曼、伊朗、巴基斯坦、印度、孟加拉国、南非、马绍尔;风险增加的为也门1个国家。分析发现,印度洋北部国家入渔风险相对较小,印度洋西南部国家入渔风险相对较大,但近年有持平的趋势。(4)过洋性渔业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对策研究。通过研究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的理论以及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渔业应急管理体系的现状,从应对主体、应对国家、应对层面等方面,提出以下建议与对策:1)应对主体方面,政府应建立过洋性渔业总体应急预案,完善过洋性渔业应急管理机制,推动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做好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具体而言,一是在项目申请时,要求上报应急预案和风险管理措施;二是鼓励企业成立风险控制相关部门,或与国内研究单位合作,落实日常风险管理工作;三是明确责任归属,强化主体责任。设立过洋性渔业应急管理部门,提高研判、决策、部署能力。其次,协会编写风险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带动企业进行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最后,企业应贯彻落实风险管理到项目审核前和日常生产中,重视风险管理重要性。2)应对国家方面,对于未入渔国家,依据风险评价等级,国家管理部门应弹性控制入渔规划。对低风险和较低风险的国家,采取适度增加船队数量的管理,对高风险和较高风险的国家,采取减少企业入渔规模的管理。对于已入渔国家,依据风险评价等级,国家管理部门密切关注较高风险以上的国家,给出预警信号并做好应急准备,做好撤渔救援等工作,监督督促企业做好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3)应对层面,在技术上,应该建立过洋性渔业风险评价体系,完善监测和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在管理上,建立起企业内部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的基本规范,让企业有章可循。对于过洋性渔业企业,管理部门要引导各方企业学习善经营扛风险的民营企业的理念和做法,推广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规范。4)预警风险等级方面。对于低风险预警,保持定期关注;对于较低风险预警,保持适度关注;对于较高风险预警,做好风险防范化解风险,采取多预案多举措应急;对于高风险预警,保持高度关注,做好应急准备,对于不可避免的风险事件,尽早发布预警信息,在科学研判下可提前撤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