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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对劳动力市场运行进行干预的一种重要手段。所谓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为保障劳动者在履行必要的劳动义务后相应获得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最低工资收入的一种法律形式。它的中心目的,是保证劳动者所获得的最低工资能够满足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存需要。这种生产需要必须与其所在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我国的最低工资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截止到目前,我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式公布了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并实施了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对促进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促使工资改革法制化,加强企业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制止部分企业压低职工工资,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总体来看效果是好的。通过设立最低工资制度保护低收入的就业弱势群体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通行做法。最低工资标准的每一次上调都会引起经济学界的争议。根据传统的劳动经济学理论,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会对就业产生负面影响;但在一个存在买方垄断的劳动力市场中,如果初始最低工资较低,则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就业会产生积极的影响。总体来看,各种经济理论对最低工资的影响方面通常没有一致的预测。而在国外学者针对提高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的实证研究中,由于使用不同的工具方法,得出的研究结果也不尽相同。近年来,由于我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频率与幅度均有所上升,并伴随着经济增长模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城市化进程以及就业的压力,最低工资上调可能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引起理论界的重视,尤其是对最低工资就业效应的研究。由于中国的城镇劳动力市场尚未完全成熟,最低工资在中国发挥作用的机制与路径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考察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就业的影响,并提出设定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及促进就业的配套政策就显得尤为重要。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是劳动经济学中最富争议的研究主题之一,本文在梳理最低工资就业效应理论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使用中国1995—2010年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年度面板数据(由于西藏、四川和重庆的最低工资数据不完整没有列入)。应用计量经济学的实证研究方法,采用截面数据加权的方式以消除截面异方差,依据设定的理论模型进行广义最小二乘回归,对中国劳动力市场中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分时间、分区域、分产业来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其中时间上分为1995—2003年和2004—2010年,区域上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产业上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对每—个回归结果进行结果分析,并给出综合分析和对策分析。同时本文对典型的发达国家美国和典型的发展中国家墨西哥的最低工资制度及其就业效应进行深入研究。从最低工资就业效应的作用机制及作用路径等方法进行分析,分析不同国家最低工资就业效应存在的差别及存在差别的原因,以期对中国的最低工资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有所帮助。最后本文在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吸收借鉴别国经验与教训,针对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几点政策建议。中国最低工资政策的制定及调整应置于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之中,结合就业发展的形势并与之相协调,这样才能保证最低工资制度的功能发挥效应,并且不会给就业造成更大的压力,从而实现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和促进就业的目标。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要充分结合中国的国情,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并以期从对最低工资制度的研究对中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城市化进程措施有新的思路创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