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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以《湖北天门熊氏契约文书》一书中的田地租佃契约文书为研究对象,运用统计归纳的方法、史学的方法以及法学的方法对清代湖北天门熊氏家族的田地租佃契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分析了熊氏田地租佃契约文书与经济关系、社会关系之间的联系。在行文结构上,文章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论述了选题意义、文献综述以及主要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较为系统的介绍了契约研究的现状,并着重介绍了关于《湖北天门熊氏契约文书》一书的研究成果。第二章为熊氏田地租佃契约文书概述部分,主要介绍了熊氏田地租佃契约文书在时间分布上的特性、熊氏田地租佃契约文书中相关的地租类型以及熊氏田地租佃契约文书在格式和内容上所具有的时代特性和地域特性。第三章则是对熊氏田地租佃契约构成要件的研究,以现代租赁合同的相关理论为基础,主要分析了包括立约当事人、契约标的物、地租与佃价、租佃期限、租佃契约的效力、违约责任以及凭保人等在内的具体内容。在最后一章中——第四章——则主要考察了熊氏田地租佃契约文书所体现出的清代契约习惯、清代制定法对租佃契约内容的相关规定以及熊氏田地租佃契约与现代租赁合同之间的异同等内容。从熊氏田地租佃契约文书的研究中可以揭示出社会环境对田主与佃户阶级关系的影响,发现熊氏田地租佃契约文书的特性、局部地区的契约习惯与整个社会的契约习惯之间的联系以及契约习惯在后世的传承与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