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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进程中,侦查权作为一国打击和惩治犯罪的工具,往往与公民权利针锋相对,因此有必要对侦查权进行合理的限制和监督。我国现有的立法与实践主要是通过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权来达到限制侦查权被滥用的目的,但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由于受到监督范围狭小、具体制度不足、存在与检察监督相排斥的诉讼原则的影响,无法全面动态监督侦查行为,因而亟需通过改革和制度建设加以完善和强化。介入命案侦查就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当前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关注度很高,对命案关注度更高。因此,必须要把命案办扎实,达到捕的准、诉的出、判的了的标准。针对介入命案侦查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论从未间断,与之相伴的是该项工作在全国各地不同程度的开展,虽然过程中取得了许多积极的成就,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本文从介入命案侦查制度的概念、背景和发展历史谈起,通过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论证介入命案侦查在检察实践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了解域外对介入命案侦查模式的认同。虽然介入命案侦查制度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内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因为立法上缺乏具体制度建构,限制了该机制发挥最大功用。对此,本文共分四大部分来论述和解决这个问题:第一部分是检察机关介入命案侦查的概况,首先通过探讨介入侦查的范围和该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概括了检察机关介入命案侦查的法律含义;其次,阐述了检察机关介入命案侦查产生的背景;最后,了解检察机关介入命案侦查的发展史。第二部分对检察机关介入命案侦查的正当性与可行性进行分析。首先从正当性之辩引出问题,再进行深入探析,论述了介入命案侦查有利于人权保障、惩治犯罪以及协调检警关系,实现国家控诉;通过研究域外检察机关介入侦查的运行情况及趋势,肯定了我国介入命案侦查的正当性。其次,对检察机关介入命案侦查的可行性进行分析,主要从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和取得良好的实践效果两个角度进行论述,其间引用实践当中的数据及案例加以辅证。第三部分通过研究分析介入命案侦查在我国开展的司法实践情况,总结归纳了其运行中存在的五大问题。首先提出了法律规范方面的缺失,其次提出受检察机关内部捕诉分离机制、人力物力不足等条件限制,介入命案侦查工作开展不顺利;最后提出检察机关介入命案侦查机制仍不够规范,需要完善。第四部分针对前文归纳总结的问题,对介入命案制度进行构建和完善。首先提出应当明确角色定位,其次完善相关立法,再次规范介入命案侦查工作的实现形式,最后建立系统配套制度。总之,本文力图在研究介入命案侦查理论的基础上,分析其实践运行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从而为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一些建议,对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