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管理层收购,作为一种新型的企业并购方式,于20世纪60-70年代在美国的公司并购中首次出现,管理层收购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并且该现象被命名为“管理层收购”应当归功于英国经济学家迈克·莱特教授,最早对管理层收购开始专业研究的是英国的诺丁汉大学,而该校的管理层收购研究中心也是目前该领域最权威的研究机构。英美两国的市场经济为管理层收购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开放的环境,随后,管理层收购在欧洲大陆和其他国家也逐渐发展起来。最初,我国引进管理层收购是为了完成国企改革,但是,由于资本市场的限制和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管理层收购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管理层收购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开始走进学者的视野,并由此引发了国企改革的大讨论。
我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管理层收购这种收购制度都有零星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对于解决我国企业管理层收购过程中所遇到的专业问题以及导致的国有资产的流失是不够的。对于管理层收购这一制度,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我们可以看到这一制度在西方国家产权交易中所体现出来的优越性,管理层收购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对于降低企业代理成本,提高管理层工作的积极性,调整企业资产结构,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有着重要作用。如何借鉴西方国家管理层收购的经验教训解决好我国管理层收购存在的问题,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