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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奸杀夫”作为一个社会现象,并不局限于特定历史时期,清律对于通奸罪的变相严惩导致了通奸男女为化解风险或平衡生存利益而冒险选择杀夫,造成了清代“因奸杀夫”现象的多发。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对于通奸罪规定的处罚力度已经大大减轻,然而“因奸杀夫”案件在司法裁判中依然占有相当的比例。“因奸杀夫”行为代表着婚姻家庭生活的激烈冲突,每一个“因奸杀夫”案件背后都是一个悲剧的婚姻、解体的家庭和一系列非法的两性关系,检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因奸杀夫”犯罪,不仅可以从女性的角度更深一层地解析这一时期中国社会内部所隐藏的各种问题,也有助于探析女性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所遭遇的种种困厄。本文以天津档案馆馆藏的“因奸杀夫”档案为研究材料,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因奸杀夫”犯罪进行研究,对论文中提出的诸多疑问进行回应。
论文正文总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导论中首先提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离婚自由情况下女性奸情发展为杀夫的异常性,并通过对相关学术史的梳理进一步表明本文的研究意义,进而对论文所使用的研究材料进行必要的说明。第二章从女性奸情入手,探究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导致女性通奸行为大量出现的社会因素,并且对影响女性通奸后如何抉择的法律文化进行了考察,分析与传统社会相比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女性通奸后所面临的法律处境,以此作为女性奸情发展为杀夫的背景因素。第三章对“因奸杀夫”的具体案件进行分析。从杀夫的方式来看,杀夫的结果绝大部分都是经过通奸男女双方商量的,体现了通奸男女双方的意志;但是从杀夫的目的来看,当事人杀夫并非都为追逐情爱,部分案件中女性当事人只是想要借奸夫之力,来报复丈夫或争夺对家庭财产的控制权。社会变迁下,男性对于家庭经济贡献的降低导致其家庭地位也相应地受到挑战和质疑,女性在情欲的催化下,不可避免地与丈夫产生冲突,然而受传统婚姻观念的影响,女性依然在舆论道德中处于不利的地位,这种传统的婚姻观念依然制约着女性离婚权的实现。第四章深入分析女性由传统向现代转变过程中所遭遇的困厄。民国时期,虽然法律规定了女性受教育的权利,但因受教育的人数过少,使得多数女性思想上仍然受到传统伦理的禁锢,处于无知、愚昧的状态。近代以来女性也获得了一定的职业权,但社会上提供给女性的多是工资低廉、待遇低下的职位且数量很少,出于维生的需要,部分女性便会选择犯罪来做为自己生存的资本。
论文正文总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导论中首先提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离婚自由情况下女性奸情发展为杀夫的异常性,并通过对相关学术史的梳理进一步表明本文的研究意义,进而对论文所使用的研究材料进行必要的说明。第二章从女性奸情入手,探究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导致女性通奸行为大量出现的社会因素,并且对影响女性通奸后如何抉择的法律文化进行了考察,分析与传统社会相比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女性通奸后所面临的法律处境,以此作为女性奸情发展为杀夫的背景因素。第三章对“因奸杀夫”的具体案件进行分析。从杀夫的方式来看,杀夫的结果绝大部分都是经过通奸男女双方商量的,体现了通奸男女双方的意志;但是从杀夫的目的来看,当事人杀夫并非都为追逐情爱,部分案件中女性当事人只是想要借奸夫之力,来报复丈夫或争夺对家庭财产的控制权。社会变迁下,男性对于家庭经济贡献的降低导致其家庭地位也相应地受到挑战和质疑,女性在情欲的催化下,不可避免地与丈夫产生冲突,然而受传统婚姻观念的影响,女性依然在舆论道德中处于不利的地位,这种传统的婚姻观念依然制约着女性离婚权的实现。第四章深入分析女性由传统向现代转变过程中所遭遇的困厄。民国时期,虽然法律规定了女性受教育的权利,但因受教育的人数过少,使得多数女性思想上仍然受到传统伦理的禁锢,处于无知、愚昧的状态。近代以来女性也获得了一定的职业权,但社会上提供给女性的多是工资低廉、待遇低下的职位且数量很少,出于维生的需要,部分女性便会选择犯罪来做为自己生存的资本。